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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

蒙 汉

2015年03月16日09:3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原标题:以法治思维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所谓法治思维,就是执政者和社会管理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原则和逻辑对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主要包括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和权力制衡思维等方面。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理念,以法治思维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法治的思维想问题、作判断、行措施,以法为据,以法为尺,实现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要以合法性思维做决策。合法性思维是规则思维,也是制度思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就是合法性思维的具体要求。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我们必须以合法性思维做决策。具体说就是我们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推动发展、深化改革、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包括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等是否合法。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人治思维和行政思维,缺乏法治思维,决策时随意性大,研究问题“拍脑袋”、接受任务“拍胸脯”、惹出麻烦“拍屁股”,其结果导致法治权威和尊严荡然无存、弊病丛生,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法,违背了法治精神,耽误了党的事业,损害了人民权益。因此,我们在推进作风建设中,必须以合法性思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法定程序,做到各项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近年来,溆浦县出台了《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中发挥党委全会作用的意见》《县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等制度,建立健全了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有效规范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尤其对涉及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政府定价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法定程序听证,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同和大力支持。

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要以权利义务思维抓履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社会主体彼此之间,都是权利义务关系。管理社会、行政执法等,都要尊重保护权利、履行义务、承担法定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这实质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思维,厘清权利和义务的边界,认真履职,把该管的事管好,把不该管的事放掉,真正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近年来,溆浦县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干部履职行为,出台了《溆浦县国家工作人员十不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二十条禁令》《维护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环境十条规定》等制度,通过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坚持以权利义务思维抓履职,深入整治干部“四风”突出问题,全县干部作风不断好转,履职能力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在去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对全县机关干部作风满意度评价由上半年的全省第77位提升到第51位。

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要以公平正义思维促公开。法治思维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和原则。我们如果对公众意见和利益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刻意袒护个别利益群体,那么就是缺乏公共行政公平正义思维的表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作风建设中问题突出,腐败案件层出不穷,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究其根源主要是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不到位。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必须坚持以公平公正思维促公开,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利益有密切相关的各项收费的标准、专项资金的使用、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必须杜绝建设工程领域、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等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现象;必须推行财务收支、公费招待、招工招干、干部考核奖惩、人事任免及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公开;必须规范权力、规范行政、规范行为,尤其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承诺,真正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近年来,我们在推进作风建设中,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办事公开制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全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监督措施等内容,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把查找出来的42条“四风”问题,列出清单,在网上公示,督促整改到位。接受群众评价,增强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溆浦县综治民调分别由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前的全省第109位提升到2013年的全省第28位和2014年的全省第13位。

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要以权力制衡思维强监督。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这些要求,无不体现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着深刻的法治思维内涵。法治思维是以制约和监督公权为核心内容的思维,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就是权力受制约和受监督的思维。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有严格、规范行使权力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必须有接受制约和监督的思维方式,而不是为所欲为,更不是胆大妄为。如果领导干部在履职中,权力不受制约,就难以做到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就容易滋生作风问题、产生消极腐败、损害群众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作为经常性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强化日常监督,做到出实招、动真格、见实效。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就是要以权力制衡强监督,建立抓常、抓细、抓长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监督环境下行使,以铁的纪律强化执行力、约束力,画出“红线”,标出“雷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做到零容忍,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绝不能使制度成为空架子、成为“稻草人”。近年来,我们着力构建完善的监督网络,形成整体的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特别是注重规范和运用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互联网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督的正能量作用。

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要以责任后果思维严问责。责任后果思维,就是指行为必有后果,行为者要对其权力行使和职责履行行为承担责任后果。问责与权力密不可分,有权力就必然要负责。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度的前提,是拥有清晰的权责,合理地配置和划分管理权力,让责任“归位”,使监督“强硬”,对失职和渎职的人员追究责任,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推进干部作风新常态,必须以责任后果思维严问责,健全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干部责任意识,规范干部履职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问责难度大、执行不到位和程序不透明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问责机制的良性实施,影响了问责的权威性和公信度。近年来,溆浦县针对干部作风方面存在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环境不优、监督不严、为政不廉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去年,全县对61名党员干部实施了问责,在社会上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作者系中共溆浦县委书记)

(《新湘评论》2015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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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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