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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推进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2015年03月06日17:0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推进会会议现场

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俞贵麟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3月6日电 (记者权娟)今天,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召开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推进会,会上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对推进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进行了部署。

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俞贵麟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违纪案件通报曝光胜过千言万语,以案说纪是最生动的纪律作风教育,不仅能令违纪违规者受到惩戒、感到震撼,还能令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三思而行,体现出严管就是厚爱的工作理念。通报曝光违纪案件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正风肃纪、惩防腐败的有效举措,是纪检组织履行自身职责、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以推进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为契机,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推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常态化、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和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常态化,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据介绍,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先后4次通报18起违纪案件,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但是,中央国家机关有的部门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思想认识不到位,重案件查处、轻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不同程度存在瞻前顾后、怕得罪人的思想;违纪案件上报不到位,除司局级报批案件外,主动上报案件查处情况的少,存在“不过问不上报”的现象;通报曝光不到位,对行业系统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多,对机关司局或直属单位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少,内部通报多,公开曝光少。针对这些问题,工委、纪工委及时研究制定了《规定》,初步形成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规定》明确了通报曝光的党纪处分案件范围、通报发送范围以及对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要求。《规定》提出,凡由工委、纪工委查处或批准,向纪工委备案以及其他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查处的党纪处分案件,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可以通报;其中顶风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以及纪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都应当予以曝光。

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农业银行4个部门机关纪委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交流发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书记参加会议。

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推进会会议现场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更好发挥案件查办的教育警示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通报,是指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在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范围内发文通报有关党纪处分案件情况。本规定所称曝光,是指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传播媒介公开有关党纪处分典型案件情况。

第三条 凡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查处或批准,向纪工委备案以及其他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查处的党纪处分案件,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可以通报。

第四条 上条所列案件中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以及涉刑案件,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可以曝光。其中,顶风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以及纪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应当予以曝光。

第五条 通报、曝光的内容包括违纪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

第六条 通报下发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

委,同时抄送部门党组(党委)。各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转发至本部门各级基层党组织。

第七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应当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批、报备党纪处分案件。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及该报批、报备案件未报批、报备的,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应当约谈该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要负责同志。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还可以通过召开典型案件通报会的形式,开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

第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应重视和支持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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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权娟、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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