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铁志
这种嫉恶如仇的“一角之羊”被称为“任法兽”。后来据此形象发明的羊角帽,是法官审案时必须佩戴的,以此显示像“一角之羊”般明察秋毫,办案公平。
骏马踏雪辞旧岁,三羊开泰迎新春。
倏忽之间,马年如白驹过隙,转瞬即逝,羊年就要到来。值此辞旧迎新之际,照祖上的规矩,向读者诸君打拱作揖:恭祝新春快乐,羊年吉祥!
三羊开泰的说法由来已久。《易经》称爻连的为阳卦,爻断的为阴卦,正月为泰卦,三阳生于下,冬去春来,阴消阳长,吉亨之象,故有“三阳开泰”之说。我猜想,古人将“阳”作“羊”,很可能与农耕文明崇尚养殖和畜牧有关。对百姓而言,具象的肥羊比抽象的《易经》通俗易懂。如此说来,请允许我借用“三羊开泰”的说法,赋予其新意,寄托对读者诸君的美好祝福。
先说“一角之羊”。“羊”对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产生过特殊影响。王充《论衡?是应》记载,在尧帝主政时,曾任用大臣皋陶掌握天下刑法。皋陶有一只独角羊,即“一角之羊”。这只羊有神性,能辨别出谁有罪。皋陶在一时无法审清案情的情况下,就会让“一角之羊”帮助断案,“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这种嫉恶如仇的“一角之羊”被称为“任法兽”。后来据此形象发明的羊角帽,是法官审案时必须佩戴的,以此显示像“一角之羊”般明察秋毫,办案公平。今天看来,这种寄托古代劳动人民美好愿望的说法更像是一则神话。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吸取其精华,扬弃其糟粕,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是不无启迪的。
再说大美之羊。中国人的审美观念渊源于羊。《说文解字》将“美”归入“羊”部,称“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美与善同义”。“羊大为美”,主要不是重其“大”,而是重羊大肉多、食物充足,吃起来“美”。这里所说的“美”,基本是从实用和功利角度考量,是“美即有用说”的中国古代版。安阳殷墟甲骨文被发掘后,许慎之说受到挑战:甲骨文的“美”字并不是“羊大”形象,上边并不像“羊”,而是人饰羊首的形状,整个“美”字是佩戴羊图腾标识的人的形象,即“羊人为美”。此说更接近纯审美关照,标志着古人审美意识的进一步觉醒。不才以为,两说都很美好,对今天都有启发。从古至今,美与美感的产生始终离不开生产劳动,离不开人民群众对物质利益和美好生活的向往,离不开吃饱喝足以后的精神追求。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抽象美的追求,正是对物质利益追求的升华。即便在审美形态和审美心理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审美功能依然不能彻底摆脱实用功能,甚或说审美功能本质上也是一种特殊的实用功能。“羊大为美”是基础,“羊人为美”是“羊大为美”的精神升华和艺术表现。它启发我们,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把“羊”做大是前提,同时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们的精神文化品位。
三说大善之羊。中华民族品德和民风的养成,也与“羊”有联系。羊代表吉祥、善良、美好,古时“羊”与“祥”相通,“善”与“美”也与“羊”有关。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说:“羔有角而不任,设备而不用,类好仁者;执之不鸣,杀之不谛(即啼,编者注),类死义者;羔食于其母,必跪而受之,类知礼者;古羊之为言犹祥欤,故卿以为贽。”明代启蒙读物《增广贤文》将羊塑造成懂得感恩的典范,那句“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至今为人传诵。有学者认为,中华民族善良、仁义、知礼、孝顺的美德和淳朴、厚道的民风,如果追本溯源,都可以追到羊身上。在今天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有些人不以羊为善,而以为其软弱可欺。羊所具有的美德被一些人视为无能。这种善恶颠倒、美丑不分的畸形价值观,正严重扭曲淳朴、善良的人际关系。在经历了无数冷漠、狡诈之后,人们还是希望返璞归真,像善良的羊儿一样,过上简单、真诚、美好的生活。
(作者系求是杂志社副总编辑、著名杂文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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