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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四有”蕴含哪些深意?

薛万博

2015年02月05日10: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本课对象:广大党员干部

本课目的: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心中四有”要求的解读,使党员干部更好地掌握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

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提出,做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有评论指出,这是对焦裕禄精神实质的一次全面、系统的理论阐述,也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忠诚态度、群众观念、担当精神和纪律意识的高度概括。之所以将这16个字的基本要求单独提出,并由党的总书记加以强调,“重点讲一讲”,皆因为一些党员干部心中无党、心中无民、心中无责、心中无戒。

仔细琢磨一下不难发现,这里的“四有”,不是以法律、纪律条款来规范、来约束——触犯了哪一条就要受到法律或纪律的惩处,而是在从严治党的时代背景下对党员干部“心”的要求。细思之,这场在新年伊始召开的座谈会,不能简单看成是一般意义上的重视和关怀,更是一种战略上的布局与考量,而“心中四有”要求的提出和强调,则可以看成是从战略意义出发的一种政治引领——绝不仅仅是对全国2800多位县委书记的谆谆告诫,同时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期盼。

如此看来,关于“心中四有”的具体内涵,有必要深入解读一番。

心中有党——“没有对党的忠诚,就可能在各种考验面前败下阵来。”

事实上,“心中有党”这句话并不抽象。从大是大非坚定立场到为民服务古道热肠,从住房用车依规办事到廉洁自律拒绝利诱,对党忠诚,体现在一个个细微之处,蕴藏在一个个细节之中。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我们党正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考验。作为党的一分子,每名党员干部都不能与党离心离德,要有党员意识和大局意识,当好“党的形象大使”,不论何时何地,都要牢记“对党忠诚”的誓言,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工作大局。

心中有民——“要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要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

习近平总书记在阐释“四有”的时候还特别强调:“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以人民的利益论好恶,定是非。有了这样的原则,我们就有了做好一切事情的“准绳”。心中有民,一心为民,牢记人民期待,是每个党员干部应有的本色。“对于我们共产党人来说,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要像爱自己的父母那样爱老百姓,为老百姓谋利益,带老百姓奔好日子。”这是总书记对心中有民的真情阐释,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要求和期待。

心中有责——“党看干部主要就是看肩膀能不能负重,能不能超负荷。”

说白了,负重就是担当。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不想负重、没有责任感的党员干部,就不会有自觉的党性意识和道德自律,就会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偷奸耍滑甚至尸位素餐,就不可能直面困难、锐意进取。这表明,能负重体现党性,敢担当折射情操,超负荷证明能力。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面前,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在其位、谋其政”,不回避、不推脱,“甩开膀子、做出样子”,事不避难,敢“啃硬骨头”,在攻坚克难中服务群众,增长智慧,提升本领,锤炼党性。

心中有戒——“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1月13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由此看来,党员干部只有把成文的、不成文的党的纪律规矩都当成心中的戒尺,自觉意识到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利益不可得,什么场所不可去,什么人不可交,什么好处不可拿,什么红线不可踩,才能在从严治党的时代潮流中心安理得、不惧风暴。 

(黑龙江《党的生活》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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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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