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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濉溪县:坚决把“带病”干部挡在选拔任用门外

2015年01月12日13: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年来,濉溪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政策法规,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着力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队伍,为全面加快实力濉溪、活力濉溪、魅力濉溪、美好濉溪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坚持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县委紧紧围绕濉溪发展选干部、配班子,真正把胸怀远大、信念坚定,联系群众、办事高效,实实在在、政绩突出,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廉洁奉公、一身正气的好干部选准用好。今年以来,新提拔(重用)51名科级干部,综合素质较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实现了组织满意和群众满意目标。

一是重品行。选用干部,关键看干部道德品行,把立场坚定、品行高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让德才兼备者有施展才能的舞台。

二是重实绩。认真执行《濉溪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反馈办法》、《濉溪县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优工作暂行办法》,注重考核工作实绩,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让有为者有位。

三是重基层。牢固树立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积极探索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途径和方法,对那些长期在艰苦、复杂、偏远、基础差的环境下默默奉献的基层干部,充分关注,优先任用,让基层干部有盼头、有奔头、有想头。

四是重潜能。在选拔干部过程中,不仅科学评价其工作实绩,更注重其发展潜能,注重培养选拔潜在素质好、可塑性强的干部,将其放在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大事件中去历练本领,发挥优势。

五是重民意。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充分体现民意,研究分析民主推荐结果,同时注重把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领导同事评价、干部一贯表现有机结合,实现干部选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转变观念,以健全机制为依托,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县委以健全机制体制为抓手,坚持以“二十字”好干部评价标准、省委“五个褒奖重用、五个警醒惩戒”和淮北市委“六用六不用”的用人导向为指南,构建科学合理、全面客观、群众公认的好干部评价机制。

一是转变观念,让导向更鲜明。注重转变科学评价干部的传统观念,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发展的观点,不仅看干部过去怎么样,更看现在怎么样;坚持实践的观点,不仅看干部说得怎么样,更看干得怎么样;坚持历史的观点,不仅看干部资历怎么样,更看贡献怎么样。同时,着力解决唯GDP、唯票数、唯分数和唯年龄等问题。

二是量化标准,让指标更具体。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实际需要,联系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制定好干部的科学评价标准,对好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的评价指标量化、细化、硬化、具体化。特别是将干部的政治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进行量化、细化,使干部考核进社区、进家庭,让干部的德变“无行”为“有行”,变“软指标”为“硬尺度”。

三是发扬民主,让机制更科学。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好干部的具体评价标准,切实让绝大多数人认可满意,从而更好地提高评价机制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让人民群众轻松、准确地识别好干部,避免好干部选拔工作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四是优胜劣汰,促进人岗更匹配。建立领导干部优胜劣汰新机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濉溪实际出台《濉溪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的范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最大程度地把干部个人素质与职位需要相匹配,推动干部“能上能下”。

三、坚持原则,规范干部选任程序,把好选人用人关键环节

按照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试用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记实,严格把关,做到方法不变通,程序不减少。

一是发扬民主,严把推荐关。民主推荐时,分别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同时把各方面的推荐意见结合起来,全面客观地了解干部,既注重民意,又避免单纯以票取人。

二是公正识人,严把考察关。改进考察方式,广泛听取意见,采取张贴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家访等方式,多层次、立体化地考察拟提拔对象,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

三是实行票决,严把决定关。坚持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和书记末位发言制,做到到会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不开会讨论干部,赞成票不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不形成决定。

四是征求意见,严把公示关。把拟提拔干部的基本信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认真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通过电话、信访、网络、手机短信等“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对实名举报,及时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今年以来,共对52名拟任对象进行了公示,受理干部任前公示举报件1件,形成调查报告1份。公示期间征求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1人有违法记录受治安拘留被取消任职资格。

五是严格管理,严把试用关。严格执行《濉溪县试用期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试用期干部管理。多渠道收集试用干部信息,及时提醒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自年初以来,共对27名干部进行了试用,对7名试用期满干部进行了考核,按期转正7人。

四、强化措施,加大干部监管力度,防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

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要求,强化监督措施,不断加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力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一年来,我县始终强化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着重提高执行力。在干部调整中,坚决执行事前报告、事后评议、失责追究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干部推荐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推荐责任主体、推荐程序、推荐方式等;坚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离任检查办法,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依法依纪选人用人,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二是积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从工作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把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

三是努力拓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渠道。切实保障群众“四权”,充分发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在充分发挥电话、信访、网络、手机短信等“四位一体”举报平台作用的基础上,开通部长电子信箱,开展“组织部开放日”等活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四是以创建全国干部管理监督示范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去年5月,我县被省委组织部推荐为中组部干部管理监督示范点创建单位,县委高度重视,通过学习宣传、召开“十类人群”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党员群众、外出借鉴经验等活动,全面查找全县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归纳总结,结合我县实际,着眼事前预防、事中提醒、事后问责,制定了《濉溪县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连带问责制度(试行)》、《濉溪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为全县广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优政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党建云平台供稿——党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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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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