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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2014年12月23日10: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丰富和完善我国协商民主体系。杭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余杭区街道一级全面试行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对促进基层协商民主有序发展、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背景

街道是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最基层的管理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重要的桥梁和纽带,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随着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大量乡镇撤并建街,原本乡镇一级的党代会、人代会被取消,街道层级的党员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出现了体制性的“断层”,党员群众民主参与街道公共事务的渠道变少,街道党工委听取民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化途径缺失。如何在街道现有的体制下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如何探索撤镇建街后基层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是摆在街道建设发展中的重要议题,更是扩大党的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议题。

2011年杭州市余杭区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原有的9个乡镇被撤销建立为街道,街道总数达到14个,街道户籍人口占比68.9%。为有效弥补街道没有党代会、人代会这一制度缺陷,从2013年1月开始,杭州市在余杭区南苑、仓前两个街道试行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并于同年7月在余杭全区推开,2014年8月份在全市推开。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议事代表按照民主协商运行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讨论商议街道发展事项、参与民主管理、落实工作监督。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实践,初步走出了一条发展共商、民生共议、难题共解、和谐共建的城郊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

二、做法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引领民主协商的政治方向中落实好“三个权”。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权。建立区、街道两级的工作领导小组,区委、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统筹负责,组织部门和街道党群部门具体负责,科学谋划制度体系建设、深化创新和具体运行。注重议事成员的构成中党员的主体地位,全区各街道党员议事代表占78%。二是严把代表审核权。明确街道党工委是议事代表审核把关的责任主体,议事代表应具备政治素质、议事能力、群众公认等基本条件。实行资格联审制度,经纪检、政法、计生、城建、环保等部门审查,对有违法违纪、涉黑涉恶、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等“十种情况”的,坚决予以否决。议事代表通过自下而上、充分酝酿协商推选产生,经街道党工委审核确定,任期与区委届期一致。议事代表享有知悉、商议、质询、监督街道“三重一大”事项的权力,并承担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政策宣传解释等职责。三是紧抓资源调控权。区、街道两级党政、人大、政协以及农业、民政、群团等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参与民主协商,协同处理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会议资源的整合,把街道年度工作通报、决策咨询、绩效评价等内容纳入民主协商议事会议议程。

2、始终坚持法治理念,在完善民主协商的制度体系中实施好“三个化”。一是议题内容格式化。建立健全民主协商议事目录,明确“议什么”。对街道发展规划制定、重大项目推进、财政预决算制定实施、干部队伍建设等群众关注的8大类117个项目纳入议事目录,2014年已有22个议事目录项目启动了协商议事会议。二是会议程序规范化。建立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工作流程,明确“怎么议”。规范会议准备、召开、总结3个阶段17个工作步骤,明确听取和讨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8个规定程序以及召开专题协商会议、视察调研重点项目等4个自选程序。三是代表履职制度化。突出提高议事代表的议事能力,明确闭会后“作用怎么发挥”。建立议事代表联系接访制度、视察调研活动制度、列席街道重大会议制度、重大信息通报制度、代表专项培训制度、提交意见建议制度、专题协商议事制度、重大事项工作监督制度等。

3、始终坚持发扬民主,在推进民主协商的有序参与中体现好“三个性”。一是群众参与的广泛性。明确议事代表以党员先进分子代表为主体,同时涵盖辖区单位职工、普通居民、流动人员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全区932名街道议事代表中,除街道干部外的一线代表有781名,占83.8%。建立“1+X”议事代表协商模式,除安排正式代表参加民主协商会议外,邀请普通党员、群众列席年中和年度协商议事会议,邀请专家学者、利益相关群体参与专题性协商。二是沟通对话的平等性。采取“圆桌会议”的形式,街道领导干部就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与议事代表开展面对面沟通交流、平等对话。每位议事代表对街道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街道必须逐一作出回应。2013年余杭区各街道共收集意见建议466条,100%落实办理并予以反馈。三是协商方式的开放性。在听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工委的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设计分组讨论、代表询问、代表发言等环节。其中,分组讨论重在收集代表意见建议;代表询问重在解答议事代表最为关切的问题;代表发言重在表达对街道发展的见解。

4、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建立民主协商的治理格局中解决好“三个难”。一是解决精准议事难。广泛吸纳群众的利益诉求,筛选梳理一批如劳动就业、物业管理、社会养老、交通治堵、教育资源分配等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开展专题性协商议事。注重协商项目的事前和过程协商,聚焦具体问题解决开展“一事一议”。会后强化协商结果有效运用,跟踪监督协商项目落地。二是解决有效拓展难。加强上下联动,把民主协商向村(社区)延伸,有机整合“五议两公开”、“协商议事共建会议”等民主管理载体;把民主协商向镇级拓展,增强镇党代会、人代会的协商议事功能,融入更加生动、更加开放的协商议事形式;提供区级的保障支撑,依托区级民情联动办理反馈平台,帮助解决落实下级协商议事难以解决的事项。三是解决充分监督难。引导议事代表“对事”、“对人”、“对制度”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评价。“对事”监督评价,主要是对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确定的重大工程、民生项目以及十大类街道主要工作任务推进、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评价。2013年满意度较高的是“民生保障”、“便民服务”和“干部作风”3项,达到95%以上。“对人”的监督评价,主要是开展街道领导干部实绩表现情况,街道科办负责人服务群众满意度情况民主测评。“对制度”监督评价,主要是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运行开展绩效评估,提出改进和提升的意见建议。

三、成效

1、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公共服务充分体现民意。作为汇集民情民意的平台,民主协商议事会议推动群众围绕基层公共事务畅所欲言,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例如温室甲鱼禁养项目。余杭区部分群众养殖温室甲鱼已有多年历史,大量的废气和废水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议事代表就此开展实地调查,向街道提出温室甲鱼禁养的意见建议。区政府和街道及时作出回应,制定温室甲鱼禁养补偿政策、土地复耕和从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2、扩大党员群众参与,实现公共生活的合作治理。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促使基层政府的由管控群众向尊重群众、依靠群众、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理念转变。比如,仓前街道的智障人员工疗站项目。根据部分议事代表提出的智障人员缺乏足够照料保障的意见建议,仓前街道在街道敬老院开设房间建立工疗站,为辖区智障人员提供统一的专业化照顾,同时联系企业提供简单工作,支付相应劳动报酬。这一过程中,基层政府、企业、群众都发挥了各自的作用,协作共力使这一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3、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凝聚增进发展共识。议事会议为党员群众反映社会公共问题、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提高基层政府的责任感与回应性,增进党委政府与党员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凝聚发展共识合力。比如,议事代表在日常联系走访中了解到,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大楼改造项目要建设地下室,可能导致周边居民房屋地基下沉等安全问题,及时提出了在施工过程中跟踪评估居民房屋受损情况的建议,街道采纳建议及早做好工作预案,有效化解了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崇贤街道召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题协商会议,组织议事代表就如何利用区域位置、产业优势、优惠政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行深入协商,会后街道根据协商情况,制定出台了相关意见和配套奖励办法,得到了议事代表的充分认可。

4、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构建透明责任政府。议事会议通过加强群众监督,推动基层政府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树立责任意识。比如,提供了对政府的定期性督促机制。在每年两度的民主协商议事会议的年度大会上,基层政府需要将本年度的重大公共事务的治理成绩与问题向议事代表进行汇报。再比如,议事会议设置群众参与互动环节,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街道干部需要限期答复反馈议事代表的问题,并接受议事代表的民主测评,不少干部坦言:“这既是一种压力,但更是一种动力,促使自己扎实工作,以便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五、探讨

一项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需要时间的累积和反复的实践。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本身和具体的操作执行仍然留有改进的空间。比如,如何把协商议事达成的共同意见上升到党委、政府的决策,使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何通过民主协商的平台,形成上下联动的矛盾发现、处理的闭合链条;如何优化议事代表结构,增强代表性提升履职能力;如何进一步发挥议事会议日常功能,避免出现形式化问题等等。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加以完善。

1、优化代表构成,强化代表培训。适当增加体制外人员比例,增强代表广泛性,解决代表身份重叠、代表性不足的问题。在正式代表中,降低体制内人员比例,扩大体制外人员比例;在专题协商中,通过“1+ X”方式(“X”为特邀代表),广泛邀请特定利益相关群体、特定领域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议事协商。将议事代表培训纳入街道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监督法》、代表权力、义务、职责等法律政策培训和政府工作难点、重点、热点,区情、街情通报,议案建议书写、预算工作等专题培训。把代表履职实践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通过代表视察、小组活动交流等形式提升代表素质水平。

2、完善协商平台,突出专题议事功能。进一步突出发挥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具体议事的功能。增加专题协商议事会议召开次数,有效防止制度“形式化”问题,同时通过吸纳利益相关者或专业代表参与具体问题的协商讨论,体现参与代表的“对口性”,实现“问题能解决、制度有实效、民众能认同”的制度运作良性循环。

3、明确身份定位,厘清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法规,明确该项制度的身份地位、职能作用、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等,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平台,规范运作管理。根据目前实际操作情况,可以把议事会议定位为社会组织的活动平台,赋予“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审议监督、协商议事等多项功能,促使其发挥协商民主、基层治理作用。

4、加强上下联动,推动协商民主多层、制度化发展。加强层级联动,在具体操作层面,市级、区级政府职能部门下沉街道参与协商议事;在制度建设层面,加强层级制度联动建设,保障“上情下达”与“下情上传”使民众及时了解政府阶段工作重心,热点、难点等,增进理解、消除误解,同时保障代表所提议题质量,使政府准确掌握社会舆情,及时积极应对。

5、强化制度落实,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使重大决策可以通过民主协商议事会议这个平台得到“讨论”、“协商”,充分发挥议事会议制度的民主参与、信息沟通、协商议事功能,推动诉求表达、宣传教育、矛盾调处、权益维护相统一,为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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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秦华、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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