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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激发乡村干部队伍活力

2014年12月23日09: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亳州市谯城区高度重视乡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好干部“二十字”标准,着力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不断强化工作举措,激发乡村干部队伍活力,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一是深入落实村(社区)干部“一定三有”。区财政每年追加2100余万元,提高在职村(社区)干部报酬。目前,村“两委”正职月基本报酬为1070元,其他干部月基本报酬为770元;社区“两委”正职月基本报酬为1300元(含保险100元,下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为每月1450元,社区“两委”副职为1225元,其他干部为1150元。村“两委”正职月绩效报酬为500元,其他干部为400元;社区“两委”正职月绩效报酬为750元,其他干部为600元。落实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在省级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列支600多万元,对任职3年以上正常离职的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离职(在职)村干部出现亡故的,给予其配偶(配偶不在的,给予其子女)一定的抚恤金(一次性发放12个月离职生活补贴)。建立补贴标准稳步增长机制、享受补贴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全区建国以来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5283名村(社区)干部全部纳入补贴享受范围,初步解决了村(社区)干部离职后生活保障问题。这一做法被省委组织部简报第60期采用。去年12月,我区将8名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统一补充到基层事业岗位。

二是着力实现村(社区)干部绩效报酬与工作实绩相挂钩。深入开展“双述双定”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工作实绩活动。每年年初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各村实际,确定村(社区)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年底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依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公开承诺内容,向乡镇(街道)党(工)委述职,向党员群众述职,接受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党员群众评议,确定考核等次,确定绩效工资。明确规定,对不超过30%的考评一类村(社区),“两委”正职绩效报酬增长至1.5倍,其他干部增至1.2倍;50%的考评二类村(社区),“两委”干部绩效报酬不变;不少于20%的考评三类村(社区),“两委”正职不得享受绩效报酬,其他干部按减半处理。其中,综合考评排在末位的村(社区),其“两委”干部不得享受绩效报酬;连续两次综合考评末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给予免职,村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建议依法罢免,村(社区)“两委”其他干部给予诫勉。

三是创新党内关怀机制。积极倡导“四个关心、四个倾斜”(关心基层党员干部学习、关心基层党员干部生活、关心基层党员干部成长、关心基层党员干部健康;在选拔优秀人才时优先倾斜基层前沿、倾斜经济一线、倾斜偏远地方、倾斜艰苦环境)人文理念,关心、关怀乡村基层党员干部成长,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建立健全党内经常性谈心谈话、慰问关怀制度。上下级党组织书记之间、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党组织与党员群众之间定期谈心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探索建立乡村基层干部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制度和关心离职老党员干部制度,要求做到“五必访”,即乡村基层干部患重病时必访、去世时必访(吊唁)、家庭遭灾时必访、家庭生活困难时必访、家庭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必访,真心实意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形成乡村基层干部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工作机制。

(安徽谯城农村基层党建云平台供稿——朱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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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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