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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3×4”探索实施党员队伍纯洁机制建设

2014年12月19日15: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委直属党(工)委17个,现有基层党组织743个,党员16113名。今年以来,青山区严格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畅通党员队伍“出口”入手,探索建立党员定期分析评议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着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014年5月底,青山区委在全区全面推进的党员队伍纯洁机制建设工作结束。通过采取“三式提议+三步评议+三级认定”工作法,共查找出319名不合格党员和379名基本合格党员,并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谈话告诫。319名不合格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其中1名不合格党员被给予警告,1名不合格党员被给予留党查看,3名党员被给予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134名不合格党员被给予劝退出党、党内除名的组织处理,占党员总数的0.8%;180名不合格党员被给予限期改正的组织处理,占党员总数的1.1%。认定的379名基本合格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4%,均进行了谈话告诫。

具体的做法和举措

一、坚持基本原则,确保工作方向“不偏移”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与从严治党相结合的原则。把增强党性观念、牢记入党誓词、切实遵守党章、严守党的纪律作为开展党员队伍纯洁机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方针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

二是坚持积极稳妥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把党员队伍纯洁机制作为疏通党员出口的一种尝试,边试边改,稳步推进,认真甄别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和处理依据,让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既有“镜子”又有“尺子”,为畅通党员出口趟出一条新路。

三是坚持教育转化与告诫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转化为主、帮教处置并重,使党员能够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进行整改,达到“处置清退少数人、团结教育多数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和宗旨。

四是坚持党内民主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始终贯彻群众路线的原则,让一定比例的群众参与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工作,通过广大党员和群众的集体讨论、民主评议、组织确定不合格党员,使认定结果和处置方式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意见。

五是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正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在不定指标、不卡比例的基础上,认真查证核实不合格党员的存在问题和事实依据,做到客观公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二、科学规范程序,确保工作做法“立得住”

一是通过参考借鉴《选举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推荐提名方式,酝酿形成“‘三式提议’查找不合格党员”工作法。纯洁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后,要对广大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具体的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将党员名单向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计生等部门提交,对党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筛查,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将处理意见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反馈,从而为民主评议党员形成一定的参照。上级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党员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提议,10名以上党员或群众代表可以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提议,支部委会也可以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通过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提议。凡是提议的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党支部要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的支部委员,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然后依据事实材料写出综合报告,做到有理有据;同时,支部书记还要通过组织谈话形式向有关党员反馈情况,充分听取本人以及证明人的辩护意见,确保情况属实。通过“三式提议”,有效解决了 “不合格”党员找不准的问题,同时也很好地避免了查找问题党员主体不明确、依据不充分等情况。

二是通过大量查阅研究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关于党员管理方面的文件论述资料,酝酿形成 “‘三步评议’表决不合格党员” 工作法。第一步,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大会,党员逐一进行自我党性分析,提出自评意见;第二步,党支部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逐一发言,对在册党员逐一进行点评;第三步,组织与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在册党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作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评议,党员和群众代表的评议票分别计票、累计计算。在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上,主要看党员和群众代表(占党员总数的50%)民主评议时的合格票数是否达到60%,并要参照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认定。试点工作期间,各基层党支部先后召开了2—4次全体党员大会、2—4次支部会,充分体现了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的影响力。通过“三步评议”,有效解决了“不合格”党员难认定的问题,同时也很好地避免了因党员被处置产生的各种信访问题或矛盾纠纷。

三是通过多方征求上级组织部门以及不同层面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酝酿形成“‘三级认定’核准不合格党员” 工作法。“三级认定”就是“党支部决议、党(工)委审批、区委组织部审核”。支委会结合党员和群众代表民主评议汇总情况,对民主评议合格票数高于60%(含),且现实表现较好的党员,认定为合格党员;对民主评议票虽高于60%(含),但存在一定的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认定为基本合格党员;合格票数低于60%,且现实表现较差的党员,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在综合分析不合格党员实际表现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形成工作报告;党(工)委必须在听取不合格党员的说明和申辩、召开座谈会、广泛走访了解的基础上作出审批;区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审核。对各党支部处理不当的,上级党组织有权予以否决,并责令其重新整改。通过“三级认定”,既确保那些真正的不合格党员得到应有的处置,同时也很好地避免了刚正不阿、坚持原则的好党员蒙受冤屈。

四是通过运用“角色转换+换位思考”、“设置情节+情景体验”等心理学的推定,酝酿形成“‘三种形式’惩戒不合格党员” 工作法。按照细化的不合格党员标准,将不合格党员分为脱党和主动退党、劝而不退和积极悔改、教而不改和强制除名三类6种情况,并视情节和程度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出党、党内除名”三种不同形式的处置。对认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党员,本人还有留在党内愿意,且有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对其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整改时限为一年;对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意留在党内也不积极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期满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对其作出劝退出党的处置;对自行脱党的党员或教育帮助后没有改正或情节恶劣严重的不合格党员,对其作出党内除名的处置。通过“三种处置”,既给了有改正意愿和决心的不合格党员改过机会,也给了没有改过意愿和决心的不合格党员应有的严肃处置。

取得的效果和反响

党员队伍纯洁机制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既解决了一些过去长期存在的党员教育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有力地健全完善了党的基层组织生活,也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台、包头日报、包头电台等媒体相继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报道,相关做法先后在《内蒙古组织工作》、《包头组工信息》等内部刊物上印发。

一是党员普遍受到了一次党性教育。工作结束后,有一批问题党员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和谈话告诫,给所有党员上了一堂生动有效的“警示课”,在党员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动。纯洁机制建设工作开始阶段,各单位对党员队伍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使党组织设置得到了优化,选优配强了一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与纯洁机制建设工作的每个党员都静心思考,对照党员标准认真剖析自己,深刻反省自己的不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更加积极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特别是长期流出党员,主动接受所在党组织的指导联系,以各种形式向党组织靠拢。现在,基层党支部书记普遍反映,工作开展后,党员缴纳党费的积极性更高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也更高了。

二是走出了党员创先争优的新路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建立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给党员“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自觉意识,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转变党员身份一劳永逸思想观念。同时,推动基层党组织不断完善组织制度,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健全规范了党的组织生活。青福镇党委还在去年试点工作结束后,形成了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把对党员的日常要求和发挥作用情况逐项细化,以“百分制”形式进行量化,将党员积分和民主评议结合起来,有效激发了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的自觉性。

三是探索了处置问题党员的柔性方式。为了更好的对党员进行教育警示,将组织处理的柔性方式和党内纪律处分的刚性方式结合起来,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分主要依据《党章》及党内有关的纪律条例,由纪检部门来组织实施;已经处理的违法违纪党员,视情节轻重直接将处理结论作为认定不合格党员或问题党员的依据,并将主观能动性方面存在不合格表现或问题的党员也纳入其中。通过纯洁机制建设工作,有效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只对违法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分但不对不发挥作用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问题,有效畅通了党员队伍的“出口关”,转变了党员队伍的作风,得到了党员群众的普遍认同。

四是践行了群众路线的新途径。党员队伍纯洁机制建设工作将群众参与贯穿始终。在工作开始前,积极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建议;在民主评议环节,群众代表全程参与讨论和投票;各党支部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后,区委组织部、党(工)委又深入群众进一步核查了解情况。整个工作流程,群众扮演了重要角色,可以说,是群众摘掉了党员所谓“合格”的“帽子”。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下一步工作的探索

实践证明,青山区探索实行的党员队伍纯洁机制建设工作,完全符合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管理的有关要求,得到了广大党员群众的拥护和认可。今后的工作中,青山区将进一步采取各种方式,不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一是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对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全面清查,规范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和接受程序。对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及时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外出时间在3—6个月之间的,应主动和所去地方党组织联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外出3个月以内的,应主动向原所在的党组织保持联系。专门为流动党员印制《活动手册》,详细记录党员的流动去向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以及党费缴纳情况,和党员保持“一对一”联系,确保党员流动不流失。

二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召开组织生活会,不断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精神,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己实际的意见和措施。要不断改进党的组织生活形式,采取理论学习、座谈讨论、观看影像资料、参观访问等形式,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方法。

三是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根据不同领域党员的特点,将党员进行合理分类,实行分类计分,采取百分制形式进行量化,进一步明确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履行的职责,在年终进行综合评定。每年年底,由党支部组织所有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群众的测评得分和支委会综合评价占全年评分的30%,日常行为积分占全年评分的70%,根据年终评分,积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党员,积分在60分—69分之间或民主测评合格率达不到50%者为基本合格党员,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党员,85分以上者为优秀党员,党支部及时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努力形成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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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秦华、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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