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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推行“三自”工作办法 加强村级事务管理

2014年12月17日10: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村级事务管理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群众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直接关系着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直接影响党在群众中的执政基础。近年来,山东省寿光市充分尊重群众愿望,集中群众智慧,自觉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全市推行了以“自主议事、自治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自”村级治理新模式,走出了一条通过民主自治有序管理村级事务的新路子,实现了村级事务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运行。

一、背景与动因

寿光市坚持把加强村级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创新实践,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先后实行了农村财务“双印鉴”管理、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治理“五事”工作法、“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公推直选村党组织成员、村务契约化管理、建立“两会一组”(党员议事会、村民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转变了农村干部作风,增强了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了农村各项工作顺利发展。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在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村村情千差万别、异常复杂,基层民主管理面临“制度困局”,特别是村级事务什么事情该办,什么事情不该办,随意性较大,村务管理“对人不对事”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各种矛盾隐患的多发地带;有的村干部热衷于搞“一言堂”、习惯于“拍脑袋”决策,办事情捂着盖着,党员一边看、群众靠边站,农民体会不到当家作主的感觉,导致群众对村级决策不信任、对村级班子不放心、对村级事务不支持;农民群众作为村级事务管理的主体,素质层次参差不齐,有的民主意识不强,集体观念差,凡事从个人利益出发,对村集体的事情漠不关心,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容易引发矛盾,影响干群关系,不利于农村和谐稳定。加强村级事务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当前村级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已经成为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为健全完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寿光市紧紧围绕“村民满意”这一最终目标,牢牢把握群众意愿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摆正村党组织与群众的关系,充分尊重群众的自治权、自主权,在洛城街道东斟灌村党支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农村推行了党组织领导的“自主议事、自治管理、自我服务”村级治理“三自”工作办法,把村级事务决定权交给群众,让群众来当家,支部搞服务,减少了农村不稳定因素,推动了基层民主建设,树立了党支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形成了干群和谐、村情稳定、齐心干事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做法

(一)自主议事,群众的事让群众说了算

一是群众提事。定期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让群众自主提出需要村级党组织研究办理的事项。同时,村级党组织“从上到下”收集民意,通过民情信息员、党员中心户和征求意见箱、民主公开日等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村党组织汇总筛选后,将需要办理的事项提交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大会研究表决,把村级事务的动议权直接交给群众。村干部只负责宣传解释政策、制订完善方案。

二是群众议事。村党组织根据群众提议事项,拿出初步办法或方案,让群众充分酝酿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村干部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放弃每一名有异议的村民,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洛城街道东斟灌村以全体村民土地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时,先后4次召开全体村民会议,14次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就股权分配、土地承包价格、分红收益等问题反复协商,历时7个月的酝酿讨论,确保了最后方案100%的村民赞成。

三是群众定事。在决策村级事务时,坚持行权于民,实行重大事项票决制,把举手表决的权力留给群众。工作中,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决议”四个步骤,将涉及资金使用管理、公益事业、土地出让等村级重大事项,全部纳入票决制范围,让村民充分讨论、票决“拍板”。推行“三自”工作办法以来,全市农村群众累计“拍板”重大事务1.1万多项,否决不合理动议900多次。

(二)自治管理,群众的事让群众办

一是共同参与办。对即将办理的事项,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集体财务收支、土地补偿费分配等事关全村发展的重大事项,到涉农补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新型合作医疗等涉及个人利益的零碎事,都由村党组织召集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召开联席会议,让群众共同参与,全程管理,让群众去说服群众,让群众去做群众的工作,实施过程中随时接受反馈意见、修正方案,充分发挥群众能力智慧,激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二是全程监督办。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群众参与的立体监督机制,让群众参与村级事务全程监督,凡修桥筑路、设施配套等村内建设工程,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和运作,党支部不参与、不插手,只负责最后签字把关。

三是依法依规办。村党组织结合上级法规政策,分别制定具体全面的村规民约,与相关涉农政策法规一起编印成《村级事务制度汇编》,让群众既拿起法规武器监督,又依法依规、明明白白参与管理和监督,打消群众疑虑,赢取群众信任,树立村党组织的威信。古城街道北洛村在土地流转丈量土地时,由全体村民“公选”出35名村民代表全程监督,凡发现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的,立即重新丈量,并严肃处理违规人员,最终全村没有一户村民对丈量结果提出异议。

(三)自我服务,群众的事让群众相互帮

村“两委”本着利民惠民、微利服务、实际实效的原则,组织、带领和支持党员群众通过创办合作社、协会、研究会,成立社区物业公司,组建红白理事会和庄户剧团、文体队,以及开展党员联户结对等方式,开展自我服务,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难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洛城街道东斟灌村有十几年种植彩椒的历史,逐步成为该村的主导特色产业,在培植发展彩椒种植产业过程中,该村党支部以群众关切和呼声为工作方向,多次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遵循市场规律,适应“四化”同步发展需要,先后领办了果菜、土地股份、资金互助3家合作社,由村民合力经营,搭建起了群众抱团发展、互帮互助、自我服务的平台,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应对市场风险和挑战,破解瓶颈制约难题,使一个既没有区位优势、也没有资源优势的村,靠科学民主和群众路线,推动了村经济快速发展,实现了强村富民、长治久安。2013年,该村集体收入7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6000元,连续15年无信访上访事件、无刑事案件、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成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潍坊市文明村。

三、成效及反响

实践证明,“三自”工作法融决策、管理、落实、监督为一体,抓住了村级事务管理的“牛鼻子”,构建起了工作有章法、行为有规范、管理有标准、办事有依据的村级事务管理机制,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从“一言堂”到“群英会”,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三自”工作法让村党组织、村委会和广大党员群众都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找到了“位置”,使参与村务管理的主观意愿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民主实践,各方意愿得到反映,力量得到聚合。台头镇三座楼村党支部书记刘瑞祥说,以前村里大小事情都由村“两委”说了算,往往是决策容易执行难;现在村级决策程序有全体村民监督,看似上了一把“枷锁”,实际少了许多障碍。

二是从“各行其道”到“照章办事”,村级事务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以往,各部门单位在村务管理上都有许多规章制度,但不系统、不统一,仍有许多领域存在制度“空白”,在管理上也是“各行其道”,常常“摁下葫芦起来瓢”。这已成为引发农村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三自”工作法通过不断实践,形成了一系列长效机制,以此规范基层民主、规范无序诉求、规范干部行为,保证了村级工作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田柳镇王高五村村委会主任王永强说,现在的制度更健全了,大家都按照制度干工作,既不办“糊涂事”,也不办“人情事”,让老百姓放了心。

三是从“封闭操作”到“阳光运行”,农村的和谐稳定局面得到维护。当前,村级事务管理中,村干部在做什么、为什么做,普遍存在村干部不想说、不敢说,村民不清楚的现状,导致村民与干部产生隔阂,不理解、不支持。“三自”工作法坚持所有村务活动让群众知情,所有重大决策让群众作主,彻底消除了干群之间的“玻璃墙”现象,提高了村级事务的透明度,推动权力运行从“封闭操作”向公开透明转变,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了群众的疑虑和猜测,有效减少了因权力滥用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干群关系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四是从“监管乏力”到“扼住源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过去,部分村由于监管不到位,村干部有的私设外账,随意挥霍浪费集体财产;有的私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签几十年;有的村印章管理不规范,村干部常年把公章放身上,“走到哪盖到哪”,引发了村级债务和矛盾。推行“三自”工作法,从制度上加强各项村级事务管理,控制和减少了非生产性支出,杜绝了集体资金、资产流失现象,规范了村级组织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了村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了腐败现象,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力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寿光市推行村级治理“三自”工作办法,先后被新华社、《大众日报》等媒体报道,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同志作了“这是一个新的探索实践,要注意跟踪了解,在有条件的地方加以推广”的重要批示,潍坊市进行了全面推广。

四、几点启示

寿光市通过创新“三自”工作法引领村级发展、推进基层民主、规范村务运作,维护了群众权利,赢得了群众支持,对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启示:

1、“三自”工作办法是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创新实践。当前,农村基层有些地方办了很多事,群众却不领情、不认账、不满意,根本原因就是办的不是老百姓最需要、最迫切、最愿意办的事,没有找到村级发展和群众意愿的契合点。特别是随着形势发展,老百姓已经从讲求温饱等低层次需求,转到环境更宜居、身体更健康、生活更丰富等高层次需求上来,群众意见能否得到尊重、诉求渠道是否畅通、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基层社会治理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推行“三自”工作办法,实现村级民主议事,充分发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做到群众的事情群众自己议、自己办,有效提升了村民自我管理能力,最大限度消除了各类隐患,保障了村级发展的长治久安。

2、“三自”工作办法是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当前,社会形势复杂多变,特别是面对城镇化建设、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等新任务、新要求,过去村干部办事“一靠辈份大,二靠嗓门大,三靠脾气大”的老办法、旧思维,已完全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发扬群众首创精神,推动村级事务由“干部当家”向“群众做主”转变、管理方式由“命令驱动”向“制度规范”转变,引导群众转到依法自主自治的轨道上来,靠民主的力量、靠程序的科学设计,解决好村级事务管理不理顺、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三自”工作办法的推行,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有益借鉴。

3、“三自”工作办法是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设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正确处理好领导与服务、授权与用权的关系,进一步转变角色、换位思考,学会用群众语言、群众思维、群众习惯做好群众工作,充分汇集民心民智,提高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行“三自”工作办法,村党组织“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按群众意愿办事、按既有程序办事,赢得了群众的理解支持,提升了凝聚力和公信力,促进了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巩固了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

(责编:秦华、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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