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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职党员不能“无责”(党员来信)

2014年12月16日08:2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同志:

党员首先姓党,应当恪尽党员义务。然而一些无职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缴纳党费,成了口袋党员;遇到大事难事,一些无职党员不是勇挑重担,反而成了失联党员。

这些党员不是将为党尽忠、为民尽责作为职责,而是将党员作为一个符号、当作一种可以讲特殊的条件,缺乏党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责任意识从哪里来?首先,应强化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无职党员虽然无职务,但不是无责,不能任凭其游离于组织之外。其次,应设岗定责,梳理掌握无职党员底数,并分门别类地为他们选定能够发挥特长的岗位,使无职党员有事可做。再次,应畅通出口,对于那些丧失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不合格党员,坚决清理。

江苏洪泽 倪洋军

投稿请发rmrbdylx@126.com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16日 17 版)

(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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