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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洪雅:建立“五审”模式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2014年11月20日15:5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四川省洪雅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县情实际建立“五审”模式,从程序上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初审”。以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为基础,党支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综合群众反映、组织鉴定、上级转办等途径掌握的线索,对评定为“差”或属于“政治立场动摇、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6种情形的党员,作出不合格党员的初步认定。

调查核实“复审”。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班子成员和1至2名党员代表组成调查组,采取座谈了解、走访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形成包括“调查结象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本人态度”等内容的调查核实材料,根据情节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上级组织“预审”。调查组将《洪雅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审批表》和调查核实材料报上级党(工)委,上级党(工)委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处置恰当”标准,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全面审查,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县委组织部还要进行专门审查。

党员大会“评审”。预审通过后,党支部召开过半正式党员参加的党员大会,按照“通报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拟处置对象申辩陈述、党员充分讨论、党员无记名投票”程序,对拟处置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50%,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决议。

分类处置“终审”。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上级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并指定1至2名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制定帮教转化措施,签订《洪雅县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目标责任卡》;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经上级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报县委组织部终审批准。

(四川省洪雅县党建云平台供稿 冯露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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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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