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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村(社区)两委换届 首次选派机关干部任第一书记

王剑 王姣

2014年11月12日10:46   来源:中国侨网

原标题:江西村(社区)两委换届 首次选派机关干部任第一书记

江西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日前已经启动,该省今年首次提出采取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动员提前离岗、退休的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名誉书记”或发展顾问。

11日,中新网记者从“江西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新闻通气会”获悉上述消息。

首次动员提前离岗、退休的干部任“第一书记”等职

据介绍,为巩固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江西首次提出采取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动员提前离岗、退休的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名誉书记”或发展顾问。

此外,该省还将推行乡镇(街道)干部担任村(社区)书记助理、主任助理等多种方式,推动干部下到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

据介绍,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江西将更加注重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在坚持候选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该省首次提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可结合实际制定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研究提出不宜当选的情形。

大学生村官或成村“两委”班子成员重要来源

在拓宽选人渠道上,江西首次提出可结合实际,把符合条件的村医村教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在创新选拔方式上,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公开招聘、选聘等方式面向社会选拔村(社区)党组织成员。

本次换届工作,江西提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

江西省将把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作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力争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当选村“两委”成员,有更多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当选为村“两委”正职。

建立群众监督制度明确换届工作“十严禁”

为匡正换届风气,江西首次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明确提出“十严禁”,即:严禁通过吃请、送钱送物等方式拉票贿选;严禁利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严禁冲击选举会场、毁损票箱、撕毁选票;严禁编造传播谣言、诋毁中伤他人;严禁以威胁、欺骗等手段侵犯他人选举权利;严禁选举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在换届前非正常转接党组织关系;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补贴和奖金;严禁换届后不按规定进行交接。

据介绍,为搞好换届纪律监督,江西还将建立选风选纪群众监督员制度和候选人诚信参选承诺制度。

中新网记者了解到,江西各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明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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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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