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23日08: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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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各单位正积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法规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这是中央对活动的明确要求,也是前期活动扎实开展的应有收获。但现实中也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少数单位把建章立制当作活动过关的手段、活动收尾的标准,不是从实际工作和解决问题出发,而是为立规矩而立规矩,“立而不守”、形同虚设,建章立制搞成了新的形式主义。
规章制度立而不守,根本原因还是一些党员干部没有解决好思想上“总开关”问题,主要表现在:有制度无用、权大于法的思想,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为推动工作甚至不惜破坏制度的权威;有立规有功、执规无益的思想,认为制定制度是看得见的业绩,执行制度是得罪人的差事,立规矩严肃认真,守规矩虎头蛇尾,这样一来,上下都能过得去;有利益至上、变通执行的思想,面对有损于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心生怨愤,消极抵抗,打折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
理清制度的立守关系,坚决杜绝“花架子”。党员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一点,规章制度不是摆设,立规矩和守规矩是“硬币”的两面,相互统一、相互制约。建章立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只有认真执行、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建得起、立得住。若立了规矩,又不去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带头践踏,立下的规矩就没有意义,群众就会失去信心。某种程度上讲,有规矩不遵守比没规矩危害更大。
优化制度的体系设计,努力防止“钻空子”。制度设计,应当作为建章立制的基础性工作,突出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目标重点,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承接好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新规定,及时废除不合实际的旧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新制度,既强化实体性制度建设,又强调程序性制度设计,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真正堵住漏洞、扎紧笼子,逐步形成科学的、行之有效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
树立制度的公共权威,自觉松开“权把子”。党员干部要切实摒弃制度无用、权大于法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思想意识,带头徙木立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按规矩办事用权,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压法、以权损法等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敬法如天的氛围。
强化制度的执行监督,不守规矩“打板子”。牢固树立执规必严、护规有责、违规必究的思想意识,通过理顺监督体制,明确监督事项,强化监督自觉,善待监督举报,真正把制度规则通上“高压电”,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党纪国法的“思想红线”,坚守做人、处事、用权的原则底线。对思想麻痹、心存侥幸甚至冒险闯关者,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纵容,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立规矩,讲到底是为了守规矩。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主动把规章制度内化为心灵深处的普遍约束,转化为改进作风的具体行动,建章立制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和意义,作风改进才能真正叫群众满意。(江苏徐州 祖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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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14年09月23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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