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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礼闻

2014年09月22日08:2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美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潘恩指出:“在此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依法治国,简单地说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一切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最高权威。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为我们党实行执政兴国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又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进入新世纪以来,又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目标,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显示了我们党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们政治参与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平公正意识普遍增强,对法治的期待越来越强烈,而现实生活中,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务更加繁重,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全体人民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

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实际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们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升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诠释了法治与人民、法治与正义、法治与社会、法治与政党的关系,体现了内容与形式、手段与目的、价值与效果的辩证统一。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利于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并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美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潘恩指出:“在此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依法治国,简单地说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一切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它不但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更要求执政党行为必须根据法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都要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一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都要严格依照法律开展活动、规范行为、承担责任。每一位公民都要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是加强立法,这是用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起点。现在,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近千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事务缺少法律支撑,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法制统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法律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二是严格执法,这是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特别是要对执法对象一视同仁,不畏强权所迫,不为利益所动,划清公私界限,不偏不倚,防止因权力滥用而加剧社会不公和群众不满。三是维护司法公正,这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坚决杜绝“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将量刑纳入法庭审判程序,使法官量刑从“估推”到“精确计算”,通过扩大公开的事项和内容,法庭审判网络直播,晒判决书等形式,让司法过程更加开放地公开在老百姓的视野中。四是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追究机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扩张。

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苏联、东欧一些国家的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由于没有能够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关系,导致以党代政、以党代法,践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或者削弱直至取消共产党领导,最后都丧失了政权。可以说是自酿一杯苦酒,落得一败涂地。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民主自治等政治制度,将来自人民群众的各种愿望、诉求,综合概括为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并进一步将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会落空,法治和各项制度也就无法真正实现和落实。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仅要带头守法,而且要监督执法。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同其他组织、其他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由此可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不是矛盾的,不存在比高低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但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从而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能指望“一锹挖口井”、毕其功于一役。既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又不能无视国情、急躁冒进。方向必须坚定,但是方法、步骤必须稳妥;既要大胆,又要慎重,真正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作者系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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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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