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党员“出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健全完善评议认定、教育诫勉、处置审批、整改帮扶、申诉复查“五大机制”,畅通党员队伍出口,规范党员退出程序,切实提高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水平。
评议认定机制。党支部对照党员的主要表现,在综合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拟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人选名单报党(工)委预审。开展民主评议时,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数的2/3,不合格票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数的一半才能定格为不合格党员。
教育诫勉机制。经民主评议定格为不合格党员的,党支部派人与其谈话,进行思想教育。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
处置审批机制。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党(工)委派人列席,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党支部上报的处置材料,党(工)委进行全面审查,并召开党(工)委会研究决定。党(工)委的处置决定及时通知所在党支部和被处置党员本人,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整改帮扶机制。采取“五个一”举措,切实帮助限期改正党员整改提高:即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1期专题学习班,对限期改正党员进行集中培训教育;党(工)委每半年对限期改正党员谈心谈话1次以上;党支部指定1-2名优秀党员作为联系人,每月与限期改正党员联系1次以上;限期改正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1次以上;每年服务助推全市中心工作1次以上。
申诉复查机制。拟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可以在组织谈话、支部大会讨论时进行申辩。在党(工)委形成处置决定后仍不服的,30日内可以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诉,市委组织部须在接到书面申诉后30日内进行复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刘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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