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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要像整治“四风”那样大排查大扫除

从严治吏看监督②:选人用人,突出问题须重点整治

记者 江琳

2014年08月19日07:1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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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看,目前选人用人主流是好的,但也应看到,在一些地方,跑官要官、干部档案造假、“三超两乱”等不正之风依然严重。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应当像整治“四风”那样,进行大排查、大扫除,对一些突出问题,应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重点整治。

如果细研今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反馈的表述,不难发现,选人用人问题几乎涉及每个被巡视地区,不少地区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拉票跑票等问题。如海南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低职高配等问题;山东有的地方买官卖官问题比较严重,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干部档案造假……这些情况都反映出,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不容忽视,对当下选人用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亟须集中整治。

破除用人潜规则 干部档案须核实

为谋求所谓的“政治前途”,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有的甚至对档案进行造假,类似这样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频繁刮起。

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广东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系列腐败案(以买官卖官为主要特点)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

“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问题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是‘成本低、收益高’,一些人心存侥幸。”中央党校教授李庆刚指出,应当破除各种潜规则,堵住找门路托关系的通道。

2014年1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着重从监督的角度,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明确提出了“五个一律”的惩戒措施。

“对那些热衷于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的人,对那些投机取巧、四处钻营、八面玲珑的人,对那些拉帮结派、吹吹拍拍、拉拉扯扯的人,不仅不能让他们得势得利,而且要严肃批评,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李庆刚说。

除跑官要官外,一些地方存在着干部档案改学历、改履历、改年龄的问题。7月8日,中组部“12380”举报网站发布山西严肃查处的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原秘书长王红英伪造虚假年龄、虚假身份、虚假任职经历问题等3起干部档案造假案件。

干部档案都是假的,诚信无从谈起,这样的人怎么能提拔重用?干部情况都不准确、不真实,选准用好干部更是无从谈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建议,应对干部档案进行排查清理,对发现的问题,一个一个核实、一项一项纠正,同时引入干部档案“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不能让“三超两乱”冲破法纪底线

“目前,我县超编制、超规格、超范围配备干部和乱设领导职务问题较严重,63个乡局级单位超配科级干部达191人。”6月16日,湖北孝感市大悟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披露的内容令人意外。

无独有偶,去年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内蒙古的巡视反馈指出,内蒙古“全区12个盟市设有30多个巡视员、63个副巡视员,区发改委班子成员多达17人,一些旗县设有不少处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问题”。

目前,在干部任用中存在着超职数、超规格、超范围配备领导干部,乱设领导职务、乱立机构名目的现象,有的单位班子成员甚至比普通干部还多。

“‘三超两乱’的原因很多,但根本的还是法纪观念淡薄、制度执行不力。”受访党建专家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机构滥设、领导职位越配越多,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同时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影响行政效率,更深层次的,是违反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化、程序化,很容易造成腐败。

实际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早已规定,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务员法》第16条也明确规定了非领导职务的类型,这意味着非领导职务类型法定,不能随意乱设。

辽宁沈阳市委出台规定,干部选拔任用中凡超职数的一律不予研究、叫停副巡视员“即晋即退”、副局级岗位不再配正局职位。

疏通干部“出口”,就需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近年来,湖南湘潭市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健全退出机制。湘潭市委对绩效考核排名末位的干部予以诫勉,连续两年末位的予以免职,加大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力度,腾出的职数用于消化超配干部。

李庆刚表示,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监督,对“三超两乱”的现象制定和落实整改计划,做好消化工作,对超配的班子,未消化前不应新配领导干部;未经审批擅自超配的,应追究责任。

违规兼职要清理 “裸官”不可任要职

虽然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裸官”并不必然导致腐败,但确给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为防患于未然,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理应集中整治。

去年10月,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并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了集中规范清理,在集中规范清理期内,全国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其中省部级干部229人次。

“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又取酬,不仅可能造成不正当竞争,还给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以可乘之机。”解志勇说,“有些企业请领导干部兼职,看中的是他们手中的权力和资源,这就容易造成权力寻租、以权谋私。为官发财应两道,应成为共识。”

解志勇建议,应巩固和扩大此次集中清理成果,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纳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同时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对新发现的违规兼职行为严肃处理,不能“清了一茬又冒一茬”。同时,对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兼职的行为,也应制定相应的办法,织密“网络”,防止“这边清理,那边露头”。

如果领导干部把家人移居到国(境)外,难免让公众产生东窗事发后“远走高飞”的猜疑。从庞家钰到周金伙,从杨湘洪到张曙光,都证明“裸官”形成的“漏斗效应”。

对“裸官”问题,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裸官”不得作为考察对象;今年2月,中组部专门出台“裸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是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裸官”,要么让配偶子女回来,要么从重要岗位调出来。

广东今年2月因“裸官”问题被中央巡视组“点名”。此后,广东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调整,对866名“裸官”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

今年5月开始,全国10余省份以及相关国家部委,全面启动对“裸官”的摸底清查。在华侨多、出国(境)经商务工人员多的福建,今年也组织开展“裸官”核查和整治,截至7月30日,全省厅、处级“裸官”任职岗位调整清理已全面完成。同时,科级及以下“裸官”调整清理工作正在开展,预计8月底前完成。

党建专家建议,对全国各地方、单位、部门全面摸底调查,把“裸官”底数查清后,应进行谈心谈话,把认识谈深、把思想谈通、把政策谈明、把选择谈定,做到应谈尽谈、应调尽调,不能“看人下菜”,必须一视同仁。

《 人民日报 》( 2014年08月19日 17 版)

(责编:常雪梅、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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