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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的一剂良方

甘南县实施群众诉求“大调解”工作法掠影

记者 韩建平

2014年08月12日14:2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甘南县曾经是有名的信访大县。前几年,全县各级党政部门尽管付出了很多努力,各级干部疲于接访,但信访量仍然居高不下。

为打破这一僵局,2013年9月,甘南县委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创新信访协调工作机制的方法、路径,落实“把甘南县的问题‘钉’在甘南的地界上,解决在基层”的工作目标。县委决定,全力实施“大调解”工作法,合力解决群众的诉求问题。截至今年7月底,全县三级“大调解”组织共受理群众纠纷案1587起,调解成功1488起,为把矛盾化解于萌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出了有益探索。

所谓“大调解”工作法,就是将全县以往“分兵作战”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进行资源整合,形成系统性、规范性、综合性的“三调联动”。

在机构设置上,成立县、乡镇(社区)、村三级“大调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级“大调解”领导小组在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为民工程”办公室设立“大调解”中心,由县“大调解”办召集调解会议;乡镇(社区)级“大调解”领导小组在乡镇政府(社区委员会)或乡镇法庭设立“大调解”室,由乡镇“大调解”办召集调解会议;村级大调解领导小组也叫村人民评审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评审室,由村评审办召集评审会议。

在成员安排上,县、乡镇(社区)级“大调解”组织成员由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领导、乡镇(社区)干部、法官、律师、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组成;村级“大调解”组织成员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成员组成,屯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合作社董事长、各类能人(种养加大户、经纪人等)和德高望重的老人为评审委员。简单案件以村屯为单位由本村屯评审员(一般由村委会主任)组织评审,复杂案件由村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在调解过程中,参加人员各负其责——群众不明白的政策,由政府职能部门领导负责解答,由政府领导提出行政裁决意见;群众没有讲清自己权益的,由律师帮助讲清情况,由法官讲解法律条文;人大代表、群众代表负责监督、裁判、宣传,力争将当事群众的困惑一次性全部就地解决。

在调解步骤上,村屯、乡镇(社区)发生矛盾纠纷,先在本级调解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后形成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如果调解不成,可向上一级调解委员会申请再次调解。经县级“大调解”组织调解后仍未能达成协议的案件,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同时,建立案件转接机制,各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案件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人员,确定调解的等级和参加人员。建立调解承办机制,规定各级“大调解”领导小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要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在实施调解工作前,相关人员要召开预备会,对矛盾纠纷性质初步认定,必要时开展实地调查,并由职能部门现场取证。为确保调解工作公平、公正,凡社会影响大、涉及人员多的问题,调解过程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从近一年来的实践看,在解决基层问题时实行“大调解”工作法的益处和效果是很明显的。

以往单一的调解机制存在许多缺陷。比如单一的人民调解缺乏相应手段,遇到复杂问题无法调解;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不同,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调解工作存在较大随意性、不确定性,缺乏严格的程序规范。又如,单一的行政调解缺乏相对独立性、公正性和法律效力,容易推诿、扯皮,调解程序难以启动。而单一的司法调解则存在“以压促调、以判促调、久调不决”的问题,而且费时费力费钱。

实施“大调解”工作法之后,原来三种调解“单兵作战”的缺陷都能在“三调联动”中得到较好弥补,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一个部门难以解决或通过诉讼程序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现在只需几天甚至几个小时就能解决,真正体现了便民、利民。

甘南县北疆供热公司曾露天储煤,致使甘南镇东郊村100多亩白菜地、27户居民家中受到煤尘污染。由于涉事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激化。2013年9月下旬,村民向县“为民工程”办公室反映后,县“大调解”办公室迅速启动程序,由县委政法委书记牵头,召集县法院、司法局、统计局、环保局、农业局、建设局、甘南镇政府、甘南镇东郊村村委会、律师代表、群众代表等相关人员,实地调查、了解情况。9月30日,通过各职能部门的 “大调解”,历经10个小时,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由供热公司向受污染居民赔偿20万元,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这次县级“大调解”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让矛盾双方口服心也服。 

(黑龙江《党的生活》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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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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