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志坚
基层干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力量。农村基层干部的职责之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带领村委会一班人,组织村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民自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践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我国有总计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从表面上看,农村基层干部的“官”位很低,所管辖的范围有限,权力也很有限。但是,近些年来,一个个农村基层干部腐败案件的查处,一批批农村基层干部的倒台下马,叫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定位这个群体。从权威部门统计的情况来看,摆在我们面前活生生的现实与工作职责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要求差距实在太大;党和政府的嘱托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与农村基层干部的现实表现和所出现的问题实在令人担忧。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为极小部分村干部腐败堕落,就否认大部分勤勤垦垦、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忠忠诚诚为民办实事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更不能因为农村基尽干部队伍中有“害群之马”, 就否认为中国农村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农村基层干部群体。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贪腐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让农村基层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清廉做官、清廉做事、清廉服务、清廉为民。
针对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目前存在的思想涣散、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观念淡薄、以权谋私等问题,首先,我们应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机制。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政策法规、廉政法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使其在工作岗位上、履职过程中更加有为和有位。其次,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真正发辉作用。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扩大村民的知情权、表决权和参与权,让村民合理、合法、有序地参与农村的管理事务,使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有监督、权力有制约,把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杜绝在萌芽状态和源头。再就是要严把“用人关”。要把农民群众中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拼搏精神、清正廉洁,并且真正能办事、想办事、会办事、办好事的人选入到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让他们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人尽其才。”
只有这样,“生产发展、生话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这个新农村建设要求和总体目标才能够实现;也只有这样,农村这个“广阔的天地”才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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