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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来信:责任追究得有“抓手”

2014年07月22日08: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同志: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防线。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追究缺乏有力“抓手”,具体的、可操作的举措少,追究缺少可以遵循的步骤、方法。即使追究,也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容易出现追究力度不大、追究干部偏低的问题。

因此,应建立一套责任追究机制,细化责任追究的内容和办法,量化责任追究的标准和要求,为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应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明晰操作路径,由谁决定、由谁查处、在什么情况下启动、追究哪个层级领导责任需要明文规定;应增强制度保障,打消怕的顾虑,推进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积极落实“两为主”“两报告”,保障监督的权威性。(福建周宁 林立炎)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22日 17 版)

(责编:乔业琼、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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