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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践行群众路线的三个要点

黄成文

2014年07月15日08:1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带头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作为组工干部,必须植根于基层的土壤中,用赤诚的真心为民服务,用务实的态度改进作风。

把站稳群众立场作为谋划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党的根基在群众,血脉在群众,力量在群众。组织部门站稳群众立场,需要从三个方面做出扎实努力:一是深入基层摸实情。基层是最好的课堂,群众是最好的老师。组工干部要带头深入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主动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摸清实情,找准问题,明确工作努力方向。二是立足实际出实策。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增强“四自”能力,建设“三型”党组织的新任务,组织部门应做到面对机遇勇于把握、开拓创新,面对挑战善于化解、迎难而上,面对问题积极应对、力求解决,科学地配置和运筹组织资源、干部资源和人才资源,加快推进转型跨越发展。三是转变作风树形象。组工干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一言一行都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组织的看法,甚至影响党的形象。因此,要带头转变作风,积极参加“组工干部下基层”“三结三帮三服务”等活动,率先成为服务型干部。

把坚持群众路线作为推进组织工作的“关键点”。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推进组织工作,就要切实做到扩大群众权利,汲取群众智慧,维护群众利益。一是落实群众权利。组织部门要勇于打破封闭、消除神秘,落实群众“四权”,在提高透明度和知晓度的同时,努力提高公信度和满意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传递组工信息、发布工作综述,引导组工干部主动向群众大力宣传组织工作制定的新政策、树立的新典型、取得的新成效。通过有效渠道向社会公示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发展党员情况、党员承诺践诺情况等内容,使组织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二是汲取群众智慧。群众是我们党力量与智慧的源泉。组织工作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四议两公开”“文建明工作法”“党员承诺评议制度”“两定一查三评制度”,都来自基层干部群众的创造。所以,组工干部在订计划、做决策、办事情时,一定要深入群众、集思广益,杜绝闭门造车的官僚主义作风。三是维护群众利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组工干部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来抓,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学习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中,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

把取得群众满意作为评价组织工作的“落脚点”。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要始终坚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一是让群众评议。把评判权交给群众,就相当于为组织工作找到了检验成效的“尺子”、查找问题的“镜子”、改进工作的“鞭子”。干部是否选准用好、班子是否配优配强、基层党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党员干部是否真正发挥作用,这些直接或间接影响群众利益的问题都要请群众评判,看群众是否认可。要通过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等活动,为群众参与评判组织工作搭建平台、畅通渠道。二是纳群众之谏。全面了解和把握群众对组织工作的真实看法,认真梳理和汇总群众的意见建议,从群众鲜活的思想中汲取营养,从群众朴素的意见中提炼经验,把感性认识理性化、零散经验系统化、管用做法制度化,不断提高组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三是顺群众之愿。要及时回应群众的意见,从群众最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要真正把基层装在心中,把群众放在心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让群众满意。

(作者系中共东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黑龙江《党的生活》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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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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