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顾 春
2014年07月15日08:1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是守门员。”
最近,在谈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打了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守好门是我的职责。但守门员离不开整个球队的配合,需要前锋、中场、后卫各司其职。否则,光有守门员是挡不住进球的。”
基于这样的认识,浙江省委全面部署,从总体要求、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加强领导等5个方面,规划了全省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把100项工作责任和46项制度建设任务,分解到省直36家牵头单位和45家参与单位承担,加强项目化管理,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各单位强化“一岗双责”,使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
从“上对下”到“下对上”,引入量化评分机制追责
浙江,市场经济活跃,民营经济发达,近年来腐败问题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比如,干部人事、跑官要官方面案发相对少,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案发比较多;直接简单的权钱交易相对少,采用房产买卖、虚假投资、“期权”交易等变相隐蔽的花招比较多。
省委认识到,光靠纪检机关很难解决所有问题,党委必须担起主体责任。只有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才能解决好过去难以解决或反复出现的难题,事半功倍。
夏宝龙认为,推动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强化“上对下”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和倒查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二是开展“下对上”的履职情况报告,即下级党委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近些年来,每年初,浙江省委印发年度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都会把任务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督促任务落实。每年底,由省委省政府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市和部分省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向全省通报。去年,在定性评价基础上,浙江还引入了量化评分机制,在检查的基础上,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2013年全省有156名领导干部受到了责任追究。
为落实“下对上”的履职报告工作,今年初,省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每年年初,各级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并对报告的内容、时间、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目前,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均已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提交了书面报告,所有市、部分省直单位和约85%的县(市、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已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了履行主体责任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省纪委召开了专题汇报会,逐个听取汇报,当面反馈评议意见并进行点评。
在宁波,市委书记亲自督办,市纪委迅速查处了江东区政协副主席陈华安、市城管局副局长陈建胜、象山县大目湾开发管委会主任吴开方涉嫌违纪案件,表明了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市委书记亲自过问市直某单位一名干部上班时间用电脑玩游戏的问题,该干部很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市委书记还赴省纪委专题汇报宁波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其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在市委的带动示范下,全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积极响应,迅速跟进。到3月底,宁波所辖11个县市区党委和市直91个部门党委(党组),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委、市纪委提交了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
层层传导压力,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基层、传递到一线
街道工作人员上班时玩游戏,执法人员穿着制服搓麻将……这是4月23日宁波市委召开的县(市)区委书记座谈会上播放的一个短片,是市纪委监察局明察暗访时所摄,片中直接点出了单位、姓名和职务。短片既让所涉区域的书记们当场红了脸,也让其他与会者出了汗。
眼下,“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已成为宁波各级党委主动牵头的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232次,出动检查人员1880人次,检查单位2810家,发现问题285起,处理人员113人,下发通报63起。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浙江省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由此,主体责任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全省11个市和省直77个单位的党委(党组)向省委、省纪委提交了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各市党委书记和部分省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还相继到省纪委,逐个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再根据省纪委的评议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各市纪委也相继召开专题会议,约请所属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面对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泽民说,“一把手”就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应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严管督促,纪委对第一责任人开展面对面监督
“一把手有权有责,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严肃查处相关当事人,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这是台州市委书记吴蔚荣的观点。
5月14日,台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通报了黄岩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金小云等一批典型腐败案件。经查,金小云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企业主和工程承包商巨额贿赂;利用职务影响为子女谋取利益,亲自出面跟自己分管的部门打招呼,要求他们把单位公款存到其子工作的银行,其子从中获取高额的提成。目前,经市纪委立案查处后,金小云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侦查。
台州市委高度重视此案的查处,多次召开市委书记办公会和市委常委会进行研究。这是今年市委在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具体体现。
在绍兴市上虞区,区委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该县纪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重点是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狠刹“四风”。在“一周一查”活动中,区纪委对上班纪律、公款吃喝、赌博打牌、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截至目前,上虞区已对5名党员干部违反上班纪律问题进行了通报和扣发奖金;对21名党员干部存在的赌博打牌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28名党员干部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和诫勉谈话,并责令补上车辆运行费用。
对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报告工作,浙江专门作出两项制度安排:一是要求纪委认真受理下级党委(党组)的报告,并分送本级纪委委员审阅评议;二是要求纪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听取部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关于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报告,开展面对面的监督。
省纪委则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分送全体省纪委委员审阅评议,同时广泛收集各地在落实八项规定、选好用好干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情况,专门组织力量汇总形成评议意见,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由此,纪委委员的职责得到强化。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15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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