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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工作的通知

2014年06月26日10:41   来源:山西新闻网

原标题:关于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

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省委在“基层组织提升年”和“学习焦裕禄、争做好公仆”集中行动中,都对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广泛组织动员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7月底以前,各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在职党员要全员到居住社区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报到。各单位党组织要做好动员组织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视在职党员居住情况,可由党员个人自行报到,也可组织在职党员统一报到。社区党组织要做好接收工作,积极为党员进社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并注意保护党员个人隐私。在职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宗旨观念,按要求到社区报到,主动亮明党员身份,作出承诺,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好头、作表率。

二、 积极主动因地制宜服务群众。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要增强“我在你身边,我为你服务”的意识,结合社区需要、居民需求和自身特长,利用八小时之外和节假日时间,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安排的各项服务活动或自发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党组织可设定服务项目和服务岗位,组织在职党员领岗履责,通过定点服务、承诺服务、菜单服务、组团服务、主题服务等多种形式,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重点关注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空巢老人、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通过结对帮扶、定期走访等方式,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要积极开展与群众谈心活动,通过参加社区民主恳谈会、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形式,了解民意、沟通思想、形成共识、促进团结。要积极为社区的文明和谐建设献计献策,与家庭成员一起积极参加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等活动。单位党组织要积极与有关社区党组织开展共驻共建活动,整合党建资源,共同开展活动,推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提高在职党员服务的实效性。各单位党组织应与1个社区党组织建立共驻共建关系,在职党员每年应参加2次以上社区志愿服务。

三、 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和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要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作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登记、社区表现情况向单位反馈、服务纪实、考核激励等制度,积极构建在职党员“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新机制,变“八小时”党员为“全天候”党员,促进在职党员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要加强在职党员服务过程管理,实行在职党员“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在职党员居住社区发生变动,要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原社区党组织报告,并在一个月内到新居住社区报到。社区党组织要定期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其在社区服务群众的情况。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与社区党组织沟通,跟踪了解有关情况,督促在职党员积极开展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工作。要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工作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依据,探索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环节,了解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情况,听取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今年第四季度,各市对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情况于年底前报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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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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