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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引咎辞职

朱铁志

2014年06月25日07:5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有些人的错误已经远远超出引咎辞职的规定范围,如果自己不主动辞职,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完全可以责令其辞职。这样处理,不仅是一种责罚,也是一种爱护,更是给当事人“留面子”。即便如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依然很少见到引咎辞职的事情。

引咎辞职,是不才二十年前在《南方周末》开设专栏时写过的话题。如今旧话重提,是缘于韩国总理郑烘原就“岁月”号沉没而辞职的消息。

看了这条消息,我的心情很复杂。说心里话,一艘客轮沉没,那么多年轻的生命陨落,确是巨大的悲剧。初期救援应对不利,涉及诸多方面和部门,直接责任并不在总理。但如此巨大的悲剧酿成,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长期以来多个相关部门疏于管理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总理负全责也不为过。郑烘原的辞职,正是表达了这样一种负责和谢罪的精神。

我在感慨的同时,对郑烘原所代表的韩国官场健康的耻感文化多少有一点敬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虽然早就有引咎辞职的明文规定,但少有引咎辞职的实际行动。很多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巨大损失,只见当事者被依据党纪政纪免除党政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却少见他们自己引咎辞职。老百姓对此有很不客气的说法,叫作“死皮赖脸、不知羞耻”。

我们似乎缺乏引咎辞职的传统,有关规定执行的也不能说非常坚决。有些人的错误已经远远超出引咎辞职的规定范围,如果自己不主动辞职,上级完全可以责令其辞职。这样处理,不仅是一种责罚,也是一种爱护,更是给当事人“留面子”。即便如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依然很少见到引咎辞职的事情。

为什么?是因为当事人认为自己无“咎”可引吗?是上级部门觉得该同志所犯错误还不到应该辞职的地步吗?

在我看来,首先是死不认错心理作怪。他们虽然也承认自己犯了错误,造成了一定后果,但还没有严重到需要引咎辞职、以谢公众的地步。在这些人的心目中,耻感界限很低,心理承受能力却很强。有个贪官就曾大言不惭地说过:“不就是死几个人吗?这么大的工程出几条人命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他不认为自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更不认为应该引咎辞职。在群众看来,犯下如此大错,早该卷铺盖滚蛋,怎还好意思赖在位置上不下来?

二是功过抵消心理作怪。有些人倒是不回避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但善于拿出运用纯熟的“辩证法”为自己辩解。说什么这件事情确实没有处理好,但纵观本人全部历史,还做过若干大事好事,曾经受到领导同志肯定和群众称赞。不能因为一时疏忽,否定一生成绩,更不能一棍子打死一个好人。表面看来,此种说法不无道理。问题在于把有限的道理无限滥用,成为为错误辩解的“戏法”、开脱罪责的“宝葫芦”。

三是推脱心理作怪。有些人特别善于在犯错误时强调决策的民主程序,强调民主集中制,强调集体领导的重要性。说来说去,其实无非是在为自己开脱责任。认为这项决策是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那项决议是主要领导拍板做出的,自己不过是集体中的一员,是班长领导下的一份子。要说负责,就该集体负责;要说辞职,先要掰扯一下应该谁先辞职。

四是诡辩心理作怪。号称“在哪里摔倒,就在哪里爬起来”。听起来敢做敢当,挺有志气,或许也不无几许真诚。但不知他是否想过,那个摊子、那项工程难道是他们家的试验田,可以由着他反复试验,不断拿纳税人的钱去“交学费”?这份“在哪里摔倒,就在哪里爬起来”的豪迈,在百姓眼中,更像是厚着脸皮硬赖在位置上不下来的诡辩。

要使中国的官场更加风清气正,要使所有官员都能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严格约束自己,明是非,知荣辱,有关部门就必须降低引咎辞职的门槛,责令那些脸皮太厚的腐败分子、无能官员必须从位置上下来。久而久之,或许能形成一种更加健康的官场耻感文化。

(作者系求是杂志社副总编辑、著名杂文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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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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