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党建

党员来信:责任追究力避大而化之

2014年06月17日09:3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同志:

当前,在党风廉政责任追究上存在一个棘手问题:当直接违规违纪者受到处罚后,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追责很难落实,往往以批评教育、检讨检查等不痛不痒的方式大而化之,甚至不了了之。

究其原因,有的是领导干部不重视,认不清自己的责任,一旦出了问题,就认为错是别人犯的,以集体责任等理由往外推;有的则是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完善,对追责的层次和范围规定不清,难以准确界定相关领导干部的具体责任,为大而化之、法不责众等提供了制度借口。

笔者认为,应力避追责大而化之。一方面,把追责关口前移,可通过组织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抽查等多种形式,常给主要领导提提醒;同时,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在干部考核中的比重,提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另一方面,细化责任追究制度,以“哪个领导需要在哪些问题上承担什么责任”为中心,明确界定每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把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划分清楚,实现有人可追、有责可究。(山东寒亭 沈国栋)

预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何落实?欢迎踊跃投稿。来稿提倡“小切口”。电子信箱:rmrbdylx@126.com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17日 17 版)

(责编:乔业琼、秦华)
相关专题
· 党建周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