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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观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何落实②)

云南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见态度见力度——把住“总开关” 打好“组合拳”

记者 张 帆 徐元锋

2014年06月17日09:3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云南曲靖市纪委督查窗口服务部门工作作风。
  黄云萍摄(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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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时我们研究地方发展思路、重点项目可谓绞尽脑汁,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思考得不够,这次研讨,让大家都绷紧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根弦!”4月18日,在云南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上,玉溪市委书记张祖林实事求是地说。时值周末,来自云南各州市、各省直部门、高校、企业的180余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聚集在省委党校参加研讨。

  在云南,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选好用好干部、主要负责人作表率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述廉、任前廉政谈话、作风监督检查、权力透明运行、密切联系群众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等创新性举措相继实施。随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彩云之南风清气正“一帆悬”的喜人景象日渐显现。

     

  谁来抓——认识再深刻些,责任再细化些

  日前,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正在紧锣密鼓地征求意见。《规定》一共十多条,六条“责任的内容和要求”条理分明: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杜绝其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维护群众利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主要负责人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规定》的“责任追究”部分单独成章,不久就会下发执行。

  云南作为边疆、民族、山区、欠发达且发展很不平衡的省份,在过去较长时间里,有的领导干部更看重发展速度,习惯从改革、发展、稳定“三位一体”的角度来思考、推动工作。而要落实好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必须突破“三位一体”的惯性思维,树立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的理念。

  为此,云南省委近半年多来采取了一系列的“硬措施”。省委常委班子带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全会后的3个多月时间里,云南省委常委会3次专题听取省纪委汇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在全国举办了首个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强化教育、提醒、警示和督促,以此层层传递压力和责任。省委对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做到了态度鲜明、支持有力、过问具体。

  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一把手”是“总开关”。今年4月4日,省委书记秦光荣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网友在线交流。他认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一把手”的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云南省纪委书记辛维光介绍,省委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督促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的落实,还亲自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以上率下,则风清气正。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迅速行动起来,思想认识更加深刻,责任落实更加有力。云南师范大学校长杨林感慨:“办好一所大学需要许多人的努力,但毁掉一所大学只需要一个人就行了!”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蒋兆岗说:“农信社要落实好严防赌鬼、醉鬼、色鬼、内鬼和财迷‘四鬼一迷’的反腐倡廉硬要求!”大理白族自治州去年对89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失职渎职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5人。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委书记张太原说:“现在贪官不好贪了,庸官不好混了,恶官不好逞凶了,而心里搁着群众和事业的官员,道路会越走越宽广!”

  怎么抓——打出“组合拳”,创出“云南味”

  发言没有掌声,气氛有些压抑。今年1月26日下午,在云南省纪委全会上,8位州、市委书记和省管部门“一把手”向省纪委委员公开述廉。怎么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甚至配偶在哪里工作、有几套房子等,都要一一作出说明。与会者现场对述廉人作出测评,还有纪委委员质询述廉内容,现场让人感觉颇受“震撼”。如此述廉,今后云南所有省管的“一把手”任内几乎都要经历一次。

  云南省管“一把手”述廉及测评情况要记入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一把尺子。述廉者测评低于70分的,将被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还要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所在单位当年廉政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权力不会自动走进制度的笼子。”云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开述廉就是一种有力敦促。”

  “徒法不足以自行”,云南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打出“组合拳”,推行了领导干部述廉制、任前廉政谈话、作风监督检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干部联系群众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等具有“云南味”的创新性举措,不断营造氛围、创造条件。

  今年以来,云南将任前廉政谈话作为省管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谈话的重要内容,就是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省纪委常委班子成员还落实约谈领导干部制度,敲一敲主体责任的警钟。

  2013年出台的《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规定:规范党委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主要领导不直接管理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在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主要领导必须末位表态。

  为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云南纪检监察机关还探索建立了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动”的群众诉求收集和督办制度。今年以来,全省共受理群众诉求3.5万多件,办结率达到97%。“五级联动”机制实现了“天线”对接“地线”,既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也深化了反腐倡廉的内涵。

  抓落实——抓早抓小,“让锤子夯在钉子上”

  “党风廉政建设既要有‘高压线’,还要给高压线‘通上电’。”在秦光荣看来,防止制度不落实变成“纸老虎”、“稻草人”,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至关重要。云南省委注重从这方面发力,让“锤子夯在钉子上”。

  近两年,云南省委着眼于促进纪检监察机关更加聚焦“主业”,将省纪委、监察厅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72个减少至15个,并按中央纪委部署改革调整内设机构,强化监督执纪。

  “吏不畏吾威,而畏吾廉”,云南特别强调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其管好自己做表率,对党风廉政建设直接推动、敢抓敢管、抓早抓小,“宁听干部骂声,不听干部哭声”。

  在连续7年坚持省级领导干部带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基础上,云南省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做出了改进。今年由省级领导干部明确为省委常委带队;把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考核结果除了在媒体上公开通报,还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今年,云南对2013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12家单位、不合格的4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云南还将修订完善该省2009年制定的“一案双查”规定,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方或部门,无论是党委、纪委,有责任都要追究。省委明确要求:督办几个重大典型案件,突破承担主体责任“追究难”和“难追究”的痼疾。

  今年以来,云南以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为动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政风更加清明——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情况,省委确定了17项改进措施,对13个具体事项提出了工作意见,多数事项已取得初步效果;

  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办案力度为近年来最大,今年1至4月全省立案同比增长四成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比增长五成多;

  在全省统一开发建设民生资金网络监管系统,对200多项民生资金的流向、拨付使用情况实时监控,看好管住民生“钱袋子”……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17日 17 版)

(责编:乔业琼、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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