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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来信:应强化责任追究

2014年06月10日08: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同志:

严格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但有的单位和部门在案件处理中,往往是对当事人处理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处理轻甚至不处理,这种责任追究不痛不痒、流于形式、缺乏刚性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容易让一些领导干部产生“主体责任落实不落实一个样”的思想,致使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不了“主责”作用。

强化责任追究,必须完善责任追究体系。首先,应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其次,细化责任追究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和具体处罚措施;再次,切实对相关案件进行“一案双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促进各级党委增强守土有责意识,自觉种好“责任田”。(上海静安 钱立功)

预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何落实?欢迎踊跃投稿。来稿提倡“小切口”。

电子信箱:rmrbdylx@126.com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10日 17 版)

(责编:乔业琼、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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