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0日08: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同志:
笔者过节回老家,听担任镇委书记的朋友说起,他们镇辖区的一个村,支部书记和会计合伙挪用村里的公款被查处,上级要追究镇委的责任。但具体是追究班子集体,还是他这个书记,抑或是包村副镇长的责任,因为规定不够细,最后不了了之。
这种制度性空白,容易让党委的“集体负责”演化为班子成员的“人人无责”,从而导致一些党委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只“挂名”不出力。因此,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只喊喊口号、表表态度,而是要把“大要求”细化为“小情形”,列出完整的责任清单,用实打实的措施来检验。这个清单应具体化,没有责任真空;应有统一的标准,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应具备可操作性,不管谁出了问题、出了什么样的问题,都能对号入座。
列明责任清单,关键在责任分解。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分解为单位党政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流程和追责惩戒等“刚规”,细化具体标准,让领导班子各司其职,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列清单时,特别应加重“一把手”的担子,分管领域内出了党风廉政问题,可以适度连带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倒逼其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山东潍坊 李清军)
预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何落实?欢迎踊跃投稿。来稿提倡“小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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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10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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