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唐秦榛
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纷至,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迹。对“跑官要官”者不仅要正面教育,更要加大惩处力度,动真格、下猛药,架起望而生畏的“高压线”。
一是加大对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对跑官要官的,不仅坚决不给,还要严肃批评教育,重要岗位上的必须调整,已提拔的必须坚决撤下来,还要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不仅要追究跑官要官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为其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的人的责任。要把“跑官要官”进入干部“劣迹档案”,今后提拔使用一律不予考虑,从而让那些铤而走险的“跑官要官”者,得不偿失。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违规用人责任“倒查”机制,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民主推荐、民意测评、考察座谈、讨论酝酿、任免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有具体记录,并由有关责任人签字署名,一旦出现用人失察失误,严肃追责。
三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根据需要,上级组织部门可组成干部监督工作巡查组,随机调阅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相关材料,约请有关人员谈话,对举报较多、“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较低的地区和单位实行问责。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党建云平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