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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河精神的四点启示

曹清利

2014年04月22日10:0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省委追授于海河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后,在认真学习于海河同志先进事迹的过程中,我一次次被深深地感动。我由衷地感到,于海河同志就像焦裕禄等先进人物一样,是领导干部做人做事的一面镜子。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就应当像于海河同志那样——

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升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 “总闸门”。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是党员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动力源泉。在各种利己思潮、观念大行其道的时代环境下,于海河同志把“随时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牺牲一切”作为自己的铮铮誓言,立场坚定,意志坚强,始终保持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于海河同志用行动告诉我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头脑清醒、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始终保持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无限忠诚、无私奉献的优良政治品质。

始终心系群众,牢固树立务实为民的公仆意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于海河同志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迁,都始终保持为民的真情,并贯穿整个工作生涯,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于海河同志之所以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崇敬、信赖和爱戴,就是因为他真把农民放在心上。于海河同志用行动告诉我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真正把“为了谁、依靠谁、服务谁”当作从政之本,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实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坚持以忠诚之心对待党的宗旨,以敬畏之心对待手中权力,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坚持苦干实干,带头增强忘我工作的使命意识。“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于海河同志从事农业农村工作20余年,在本职岗位上始终兢兢业业、呕心沥血,特别是为了打造全国一流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早日造福农民群众,尽快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他更是展现出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顽强意志。于海河同志用行动告诉我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只争朝夕”的态度对待工作,以“坐不住”的责任感、“等不起”的使命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全力以赴大干、快干、苦干、实干,把精力用在谋发展上,把心思用在抓工作上,把劲头用在抓落实上,以良好的作风推动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作为组织部门负责人,我要带头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精神,以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的责任意识和争分夺秒、紧张快干的时效观念,以更快的节奏、更高的效率,着力为北安市打造“一个工业产业集群”,加速构筑区域商贸物流、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旅游服务、金融信息“六大中心”,大力实施产业项目建设、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城镇化建设、生态建设、民生保障提升“五大工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强化廉洁自律,努力塑造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冲击面前,于海河同志始终经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办事,全心全意为民,以实际行动树立了党员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先进形象。于海河同志用行动告诉我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牢牢把住生活上的“底线”,始终做到清清白白做人,永葆风清气正本色。就我自身而言,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带头做到“三严三实”,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时刻自觉、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作者系中共北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黑龙江《党的生活》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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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健、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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