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地方出台了“党员干部去官气十不准”,不准在群众面前背着手讲话、爆粗口、说脏话;不准在公众场所叼烟、剔牙齿、衣冠不整;不准耍霸道、乱停车……凡有违者,将被教育纠正甚至纪律处理等。
干部本是人民公仆,其责任乃是为人民服务,应多一些“和气”和“民气”。可近年来,有些干部却“官气十足”,对群众颐指气使,对下属呼来喝去,甚至干部互殴、爆粗口等负面新闻也屡见报端和网络,招致群众不满,也让广大勤勉敬业的基层干部整体形象受损,无形中加重了负担。
干部出现类似的“官气”,究其原因是其内心存在相对于群众高高在上的优越感,无视群众利益,服务意识淡薄。官有所畏,业有所成。干部“官气”不去,不仅“民气”难聚,形象难树,长此以往还会产生歪风邪气甚至贪污腐化。
有规矩,始能定方圆;有法则,方能治国家。类似“去官气十不准”这样的规矩对干部来说,不仅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有人质疑这种“去官气”的做法“作秀”“过分”“形式”。如果一味固守“治本”思维,怀疑甚至反对“细枝末节”的努力,那才是真正的形式主义。质疑不可畏,只要规矩得到认真执行,取得实效,群众就会认可。(四川成都 罗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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