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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开展“阳光”行动 规范干部行为

2014年03月28日14: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针对村级财务、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边做边改,开展“阳光财务、阳光工程、阳光权力”三大行动,从源头规范干部行为。

一是以实施“阳光财务”为平台,推进财务管理公开化。出台《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全区做到“村帐乡管”,而且在花园、荷花、黄家三个街道试行“组帐街管”,把所有村民小组的财务也全部纳入街道核算中心统一管理,防止村干部特别是村民小组这一级干部在经济上犯错误,同时也提高了村党支部书记调控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的能力。坚持每月10日前在村财务公开栏内逐项逐笔公开当月财务收支情况,对财务审计结果、工程建设审计结果、征地分配方案等及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和财务公开栏上公开,对群众点题的问题在“民情沟通日”上公开。

二是以实施“阳光工程”为平台,促进工程建设规范化。针对工程项目繁多、资金投入大、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制定了《建设项目全程监督管理试行规定》,对工程的招投标、决算审计等重要方面明确了规定。去年以来,80多个村级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和决算审计,节省资金310余万元。

三是以实施“阳光权力”为平台,推动权力运行民主化。在村务管理方面,特别强调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凡是涉及到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针对村干部随意外出、经费开支大等问题,制定了《村党员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规定》,即:村两委会讨论、公示,上报乡镇(街道)纪(工)委审核、报区纪委审批,再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以招标方式确定价格,之后凭合同和审批表到核算中心结账。在全面清理集体资产的基础上,出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处置规定》,规定必须向乡镇(街道)报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防止发生纠纷,确保保值增值。针对征地拆迁中的信访事件,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和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实现重点项目“区里有数、乡镇(街道)有利、推进有序、群众利益有保障”,较好地防止项目集中带来的“信访高发、稳定高压、干部高危”的现象。

(浙江省柯城区党建云平台——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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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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