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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派驻机构联组工作 提高党内监督实效

张李虎

2014年03月17日19:3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随着中国反腐败战略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纪委的角色、职能也在发生着结构性变化,纪检监察派驻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灵石县结合自身实际,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建立了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联组工作统一管理新模式,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实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组工作统一管理的意义

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高监督检查实效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灵石县围绕加强监督,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党组织的党内监督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也有一些问题和弊端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来。一是绝大多数纪检组一人一组,力量十分薄弱,难以适应和担负起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二是各单位纪检组受县纪委监察局和所在单位、部门双重管理,而人员编制、后勤保障主要由所驻部门负责,很难独立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职能的发挥。三是各单位纪检组长作为所驻部门的党组成员,承担着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精力难以集中到本职工作上来。为最大限度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灵石县纪委大胆尝试,积极创新,在不改变现行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职责的前提下,将全县47个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整合成4个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监察分局,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形成了有职能授权、组织设置、职责分工、规范制度、固定办公场所设施、经费保障和配套运行机制的新型纪工委运行模式,进一步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实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组工作统一管理的探索

2013年,灵石县被晋中市纪委确定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推行联组工作统一管理试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调研,并数次召开常委会酝酿讨论,最终在不改变现行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职责的前提下,按照“职能相近、工作便利、大小搭配”的原则,在47个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派驻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这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委员的任免由县纪委提名,县委常委会通过后任命,工作人员从派驻机构现有纪检组长中择优选任,工作范围分别涉及涉农部门、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政法工作四个领域。实行纪工委书记负责制,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代表县纪委、监察局履行专项检查、交叉监督、查办案件等职能。每个纪工委负责联系11至12个派驻部门机构的工作。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保障。

纪工委成立以后,派驻机构如何发挥作用、如何开展工作是面临的新问题。为此,灵石县纪委边实践、边完善,在全县建立起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的工作格局。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在落实各所在单位日常工作部署、常规监督检查等方面以各派驻机构纪检组长为主,以“分”的方式,完成所在单位工作任务;在交叉巡视、专项检查和查办案件等方面以纪工委为主,由纪工委书记统一组织协调,以“统”的方式,完成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衔接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联组工作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工作职责和任务、工作方式和方法、工作纪律和保障等,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正常履行职能的基础上,将阶段性教育转为经常性教育,突击性检查转为常规性检查,每年不定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驻在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反腐败牵头任务完成情况,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廉政勤政情况等,进行交叉巡视或专项检查;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工作制度,从案件线索受理、初核、案件调查、移送审理、防范教育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采取部门回避、交叉办案的方式进行。与此同时,各纪工委内部也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学习培训、请示报告、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

三、实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组工作统一管理的绩效

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组工作统一管理以来,该县积极探索尝试统、分结合的工作运行方式,在落实各所在单位日常工作部署、常规监督检查等方面以各派驻机构纪检组长为主,以“分”的方式细化工作,完成所在单位各项任务;在交叉巡视、专项检查和查办案件等方面以纪工委为主,由纪工委书记统一组织协调,以“统”的方式,完成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衔接工作。

一是破解了“监督驻在部门难”的问题。形成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的工作格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真正实现了“角色回归”,避免了纪检派驻机构所在部门不敢监督、不好监督的难题,解决了“开展监督不好张口,查办案件不好下手”的问题,派驻机构案件查办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特别是不少派驻机构实现了办案零的突破,极大地提升了全县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如:第一纪工委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督查,对重点工程推进不力的1名副科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职不到位的1名科级干部和1名股级干部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第二纪工委开展了对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工作态度情况、医疗卫生服务收费公示情况、《十条禁令》执行情况的重点督查;第三纪工委抽查了5个乡镇、7个专安办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并就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3名工作失职人员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第四纪工委针对群众举报的煤焦秩序稽查中存在问题进行调查,责成县煤焦办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并要求煤运公司、煤管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

二是解决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4个纪工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收集、整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予以解决,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如:为确保“两节”期间群众食品安全,第一纪工委与第四纪工委联合对食品源头和流通渠道进行了专项检查,组织专人对全县2个定点屠宰厂和24个生猪肉销售点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台账不规范、卫生条件较差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要求畜牧局、食药局、工商局责任人切实整改,严格巡查,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教师招考工作,第二纪工委抽调专人全程监督教师招考中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5个重要环节,从资料审查、考场秩序、试卷保密、成绩公布等方面严格把关,最终从2336名考生中择优选聘出150名教师,保证了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针对群众关注的中、小学生的新生入学问题,第二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了新入学2600多名学生分校划片和编班过程,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人户分离等特殊群体子女600余人次就近入学的问题,电话解答群众咨询30余次。

三是加强了全县纪检监察力量。纪工委成立以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有效加强了全县纪检监察力量。在全县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重点项目推进、“一清退三整顿”、清理违规公务用车、清理办公用房等专项行动中,县纪委充分依托各纪工委力量,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先后开展各类监督检查30余次,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既发挥了联组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长,减少了多头检查带来的行政成本浪费,又有效地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效率。在近期开展的“清车清房”专项治理中,四个纪工委以多种方式迅速传达贯彻省、市、县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就本次清房清车工作的具体内容做了安排部署,分别就所管辖单位的车辆配备、办公用房底数进行了全面摸查、整理。随后采取交叉检查、实地查看的方式,对前期的摸查情况进行复查,将督查中发现的17类问题进行了分类汇总上报。最后采用不定时、不定单位抽查的方式对8家单位机构车辆配备、办公用房进行随机督查,确保了“清车清房”专项治理任务的圆满完成。

党内监督一直是我们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和薄弱点,而开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恰恰是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载体。我们将继续积极探索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把教育、保护、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哨”作用。

(作者系中共灵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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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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