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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领导体制的改革与思考

王世强

2014年03月17日19: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8月19日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这进一步显示了我们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不少地方党委对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及其领导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笔者想结合我省的改革实际,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宣传思想工作领导体制演变,表明了党对宣传思想工作领导的逐步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领导体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发展,不断总结经验,在因时应变的调整改革中完善和加强,逐步趋于健全强化。

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的重要组成部门,长期以来负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在党委领导集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点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对经济部门的领导逐步加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对“务虚”部门的认识偏差。什么“工、青、妇,加上宣传部,顶不上一个小卖部”,“跟上组织部年年有进步,跟上宣传部经常犯错误”等等,一度成为流行语。1985年以前,地方党委宣传部长,只是单位的一把手,不担任党委常委。这种体制很不利于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有效开展。

1985年以后,逐步确立了宣传部长进入同级党委常委的领导体制,同时还有一名党委副书记分管宣传思想工作,大大提高了宣传部门的工作地位,也显示了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视和加强。与此同时,也有一名(或两名)政府副职分管文化、旅游工作。形成了党政配合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共同领导,有力地促进了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这种领导体制大约沿用了20年时间。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地方党委的领导体制建设进一步改革完善。从2006年下半年各地党委换届以后,在精简领导职数、优化班子结构方面迈出较大步伐。普遍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只设一名专职副书记,避免党政分工重叠,副书记不再分管宣传思想工作,常委直接对书记负责。这种领导体制,无疑加大了宣传部长对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宣传思想工作现有领导体制制约其职能的充分发挥

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宣传思想工作领导体制确实得到了不断加强、不断完善,但是,与日新月异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现有领导体制在职责分工、职能发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以县级为例说明如下。

一是权责不统一,党政领导分工交叉。目前有些县文化、旅游工作多数是由一名副县长分管,有些县则分属两名副县长分管,再加上宣传部长也分管文化、旅游,造成了党政领导的分工交叉。一项工作由两位领导分管,同一件事情,下属单位需分别向两位领导请示汇报,如观点、意见不一致时该如何协调?如果工作搞不好该由谁负责,谁的责任更大?这些问题在具体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再者,分管副县长的分工往往有政府的明文规定,按照责任追究制,工作失职,分管副县长就可能被追责。而宣传部长常常被认为无直接责任,权责不相统一。所以,就党政领导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来讲,分工交叉、职责不清,始终是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宣传部长分管文化、旅游工作无“明文规定”。宣传部长分管意识形态工作责无旁贷,非常明确。对于文化、旅游工作,宣传部长该不该管?如何管?却处于尴尬境地。文化、旅游部门都属政府的职能部门,且明确有政府副县长具体分管,而宣传部长分管文化、旅游工作,只是按照多年来的惯例和党政主要领导的意图从事,找不到任何正式的“明文规定”。所以,宣传部长不管怕失职,管得太多又怕“伸手”太长,有越权之嫌,正所谓“名不正言不顺”,即使有好的思路、好的想法也不能放手去抓。

三是新旧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相互冲突。按照约定俗成的理解,党委管宏观、政府管微观,党委管方向、政府管事务。但是,在党政领导分工交叉的情况下,很难理清职责。比如,文化事业,党委政府领导应该如何分工去管?特别是自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2010年“十二五”规划建议首次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以后,省、市、县三级的文化产业工作事实上都是以宣传部牵头主抓,更加使党政领导共同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职责模糊不清。这种职责不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宣传思想工作领导体制的改革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

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宣传思想工作创新,重点要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基于宣传思想工作领导体制中存在的不足,近年来省市两级党委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理顺了宣传思想工作领导体制。

2012年3月,省委第十七次常委会议纪要指出: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政府党组成员,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政府党组成员或任副县长。我省长治市13个县(市、区),宣传部长从2012年起,全部兼任政府副县长,分管文化旅游工作。

2013年1月7日,省委1号文件(《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在全省试行县级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同级政府副县长体制,分管文化、旅游工作。

2013年9月22日,省委召开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继续试行市级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同级政府党组成员,县(市、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同级政府副县(市、区)长的领导机制,文化大市、大县可首先推行。

2013年11月11日,市委召开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晋中市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推行市县两级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同级政府党组成员,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领导体制。

省市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的要求,是各级党委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宣传思想工作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同时也是党委领导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创新。这种改革方向,完全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原则。宣传部长分管文化、旅游工作,有利于减少党政重复分工、推诿塞责,有利于领导干部权责统一、履职尽责,有利于宣传思想工作虚实结合、开拓创新。

四、宣传思想工作在新的体制下面临新的挑战

全国、省、市召开的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针对当前形势对宣传思想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新的领导体制下,作为宣传部长,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宣传部长应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意识形态工作上,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上,因势而谋,顺势而为,为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第二,将宣传思想和文化旅游工作作为整体来抓。文化旅游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从来都是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以意识形态工作为统领,充分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鼓励和文化支撑作用,切实履行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凝聚改革发展共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

第三,明确职责,虚功实做,敢于担当。省、市分别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由宣传部长兼任同级政府职务,分管文化、旅游工作。在职权更加明确的同时也意味着责任更加重大。这对宣传部长来讲是一个全新的考验和挑战。这就要求宣传部长牢记政治责任,主动作为,勇于负责,敢抓敢管,善抓善管。既要懂宣传,又要懂经济;既要管导向,又要管保障;既要有理论水平,又要有务实能力;既要抓好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又要抓好物质文化产品生产。

第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善于创新。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宣传部长把党政角色融为一体,既是党委参与决策者又是政府付诸实践者。要善于坚持个人分工负责与集体民主决策相结合,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构建全党动手的大宣传格局。要善于坚持以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创新,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推进工作、破解难题。要善于坚持“三贴近”原则,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讲求工作实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不断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

(作者系中共灵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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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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