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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狮子型”干部脱颖而出

祖言

2014年02月20日15:4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既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又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新《条例》突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一些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我们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

着力解决民主推荐唯票问题。民主推荐的目的是防止选人用人少数人说了算,但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突出问题:一些推荐人员投“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导致推荐结果失真失实;部分地方、单位党组织过分看重票数,简单以票取人;一些干部因怕丢票而当“老好人”、不敢担当甚至拉票贿选等。《条例》把民主推荐结果调整为确定考察对象的参考因素之一,并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既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又切实贯彻群众公认原则。按照《条例》新规定,一方面,我们要改进民主推荐、测评方式和程序,使干部工作的民主,不仅体现在投票推荐上,而且体现在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各个方面,体现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另一方面,我们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对照起来分析,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对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票相对较少的“狮子型”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

着力解决简单以分取人问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和地域、体制限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凡提必竞”、“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等现象。《条例》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进行了改进规范。明确了这两种选拔方式的适用情形,强调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进一步严格了资格条件,防止随意突破规定甚至“量身定制”;明确要求提高竞争性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加强能力、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有利于防止“一考定音”。我们要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真正让信心坚定、行动坚决、科学推进、勇于担当的“狮子型”干部脱颖而出。

着力解决考察失真失实问题。近年来,干部考察知人不深、识人不准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我们要按照新要求,突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等的考察,防止单纯以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评定政绩,与干部德才素质划等号;优化考察程序和方法,强调考察要保证充足的时间,避免走过场;体现看平时、重一贯的要求,增加综合分析环节,把考察情况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特别要突出对干部廉政情况的把关,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从而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评价干部。

解决“破格”变成“出格”问题。这些年,破格提拔干部出现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缺少制度规范;资格条件把关不严,“破格”变“出格”;不透明,暗箱操作等,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条例》对破格提拔从严进行规范。规定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方可破格提拔,并分别明确了具体适用情形。强调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突出严格审批把关,规定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规定讨论决定和任职前公示时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我们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使破格提拔真正成为促进“狮子型”干部成长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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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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