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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健:惩治腐败与国家治理能力建设

2014年02月13日18:0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我的发言题目叫“惩治腐败与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有一种观点认为腐败是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必经阶段,西方的现代化进程当中有过腐败,所以中国要走现代化之路,必然也要走过腐败这个阶段。第二种观点认为,腐败是跟政治体制有关,民主政治一般不会有腐败,而集权政治一般会产生腐败。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不太正确的。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在现代化进程过程当中,西方作为先发的国家,它走过了这条路的时候,产生过腐败,但同时它也治理好了腐败,作为后发国家的中国,在现代化进程过程当中,不是应该走他的老路,而是应该借鉴它治理腐败的经验和教训。所以,不能认为要走现代化之路,必然要经过腐败这个阶段。

如果腐败与政治体制有关,我们回顾一下历史,民主政治国家照样有腐败,19世纪的美国其实是非常腐败的国家,而所谓集权体制的新加坡却非常清廉。腐败的产生跟什么有关系呢?我的结论是或者说我的观点是腐败与国家的治理能力有关系。国家治理能力底下会导致腐败,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当中,社会的分化是处于加速阶段,而社会整合机制有一个新旧替代的过程,旧的社会整合机制即将退出,而新的社会整合机制没有完全接上来,二者之间产生了一个时间差,正是这样一个时间差而导致了腐败。按理说在新的社会整合机制即将建立起来的时候,我们执政党的国家治理能力应该要相应的提升,但是这方面却没有跟上,因此会导致腐败,这是第一。

第二,中国长期以来着力于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改革,而没有或者说很少以消除腐败为目的的改革。因为中国是一个极贫极弱的国家,至少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经济非常落后。围为这样一个目标,中国经济发展就作为唯一关注的点,只要经济发展了,有点腐败就被容忍了,或者说腐败也被赦免了。

第三,中国的政治伦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就是政治伦理道德认为政治人或者说政治家们理所应当是一个道德高尚的政治人。但是由于这样的政治伦理,不应该产生道德的问题,也不会导致腐败,也不应该腐败。正是由于“不应该”的认识,最后被视为一种必然。但是我们知道,再高的人的道德,其实人都是有缺陷的,没有外在制度的约束,道德底线最终会放开掉,会往后退,因为人是有缺陷的,而人的缺陷是在于钻制度的空子,不会弥补制度。只有健全一个外部制度的时候,制度就可以弥补人的缺陷。

反过来,腐败也会进一步导致国家治理能力的低下,二者之间有一个互为因果的关系。互为因果的关系可以从三个方面,从对经济、对社会、对社会三个方面的影响来谈腐败导致国家治理能力低下的情况。

1、从政治来讲,腐败对政治的最大影响是导致政治上面的软政权化,就把制度、法制当成一种摆设。我们这么多年制定了很多的法律,但是,是不是真正的能够执行下去?所以最关键的不仅是立法,而且在于执法的问题。

2、公权力私有化的现象。虽然我们讲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赋予了公仆行政的资源权,包括经济管理权、资源配置权、人事任用全、司法执行权、财务审批权等等。我们事实上在体制上有这样一个问题,上级不易监督、下级不能监督、同级没法监督,人民不能监督的情况下面,权力异化为一种私有化的工具,私利的工具。

3、公权力的市场化的现象。这种情况必然会导致卖官买官的现象。公权力市场化最开始从原始起点来看,邓小平讲过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但是那个时候很多政治的权力的一批官员下海,而他们掌握优先的政治资源,这种政治资源一旦下海之后就变成市场资本,会导致这样一种情况,他会优先掌握市场的起点了,也就是说起点是不公平的。

4、公权力运行的潜规则化和暗箱操作。我们所有制度在于,权力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我们确实有制度的。但是掌握权力的人和人民大众之间的关系制度是缺乏的,所以这种制度,这种外在的制度是最重要的。

今天三中全会讲关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这样一个问题。在深化改革过程当中我们要提高我们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是说在政府自身定位和市场的关系上面,政府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作者系上海社科院社会科学杂志社的总编辑、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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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秦华、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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