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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来信:上级监督不应太远

2014年01月28日13: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同志:

因工作关系,笔者在一个单位了解到,某个领导班子成员出事前,该单位已收到举报,但纪检部门向本单位党组报告后,并没引起主要领导的重视。同时,也由于担心“家丑外扬”,纪检部门未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致使问题越来越严重,以至东窗事发。

如果同级纪检部门不怕得罪人,如果上级纪检部门及时介入,或许这位干部的问题能发现在早、处理在小,但监督并没有及时到位。分析症结,除了本级纪检部门存在“不敢管”、“管不了”等心理外,还与现行纪检工作领导机制有关。由于上级纪检部门对下级纪检部门的工作领导作用体现得不够充分,客观上导致了“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

笔者认为,为切实解决“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经常性的情况沟通汇报制度。只要涉及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其他方面重大情况,下级纪检部门都要及时上报,不能瞒报谎报漏报;上级纪检部门要注意与下级纪检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向他们提供办案线索。

上级纪检部门加大对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特别提出,腐败案件的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实践也证明,“一竿子插到底”的直接查办对腐败分子最有震慑力。

充分依托下级纪委开展工作。应发挥本级纪委熟悉干部的优势,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多支持他们在责任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同时,下级纪委要充分维护上级纪委的权威,重大案件的查办要主动请上级纪委介入,不能搞“内部解决”。

湖北武汉 胡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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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乔业琼、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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