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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利:扎实开展个人事项报告 提高干部考察质量

2013年12月06日10:4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0年4月以来,湖北省监利县制定《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事项暂行办法》,形成了一整套报告个人事项的程序和问责机制,既有利于全面准确了解干部考察对象信息,又有效防止了考察工作失察失误,社会反响很好。

明确报告内容,提高干部考察工作准确性。干部考察期间,被考察对象须按规定认真撰写《个人事项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家庭婚姻状况、配偶及子女情况,是否有违法生育等方面情况;本人分管工作及责任单位在任期内是否有“一票否决”等方面情况;本人获得县级以上奖励情况,所受执纪执法部门惩处情况;本人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情况,是否有违背社会公德和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等方面情况;本人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是否有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情况;本人或干部考察组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规范报告程序,增强干部考察工作透明度。考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告书》撰写完毕后,交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书》上签署意见和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上报干部考察组。干部考察组负责落实考察对象报告情况和单位党委(党组)审核情况,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期间,《报告书》要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察工作结束后,《报告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一份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严肃报告责任,提高干部考察工作满意率。考察对象须按规定认真撰写《报告书》,并确保报告内容属个人真实意愿表达,如有不实之处,报告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对拟作为考察人选的,如拒不报告个人事项的,不作为考察对象。考察期间,发现考察对象不如实填报、瞒报、伪报的,干部考察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在限定时间内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拒不改正的,终止其考察对象资格。

《办法》实行以来,共有587名考察对象进行了个人事项报告,27名干部因不如实进行个人事项报告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或暂缓使用,有3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不严格审核个人事项报告内容被诫勉谈话。某乡镇进行干部考察时,有群众看到公示的个人事项报告后,向干部考察组举报,反映某考察对象个人计划生育超生,干部考察组高度重视,经调查属实。最终对该乡镇党委书记予以诫勉谈话,并取消了该同志的考察对象资格。(郑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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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媚、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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