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明确干部任期责任,创新领导干部离任监督办法,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逐步探索出“1234”离任交接工作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离任监督交接制度。
“一个明确”,确定监管对象。我区明确,列入区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监管范围的人员以区属各部门、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调离和卸任时应办理干部离任事项交接手续。
“两个渠道”,采取阳光交接。一是公开交接。由组织部负责召集纪检、财政、审计部门和离任双方,在交接仪式上对任职期财务末收支情况、固定资产、负债借款、押金、暂存款、工程款、日常办公经费及任期内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等当面点清、移交。搭建了一个面对面沟通、交流的平台,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使领导干部交得清楚、接得明白。二是交接内容“公示制”。在各方审核无异议的情况下,由离任者、接任者、交接监督单位代表共同在《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上签字,并在交接单位对交接内容公示3天,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项机制”细化具体事项。一是明确规定经济责任事项、重要工作事项、个人保管使用的公有财物、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事项等4个方面定性准确、事责明确的离任交接内容。二是在交接程序上,组织部门对离任干部下发《离任监督交接通知书》并如实填写离任交接内容。其次,离接任双方、监交部门审核《离任监督交接书》。最后,举行交接仪式,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监交单位和交接双方签字、各持一份备案。三是交接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填写《离任事项交接书》,3个工作日内审核《离任事项交接书》,公示3天。
“四个保障”形成监督合力。离任监督交接工作具体事项由组织部、纪检委、财政局和审计局等四家单位共同负责。一是组织部门为总负责,牵头协调整个监督交接工作,做好正式通知、组织对《离任交接监督书》的核实审查等;二是纪检部门负责重要工作事项的核实审查,并对离任领导干部故意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或在交接内容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核查;三是财政部门负责经济责任事项中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和核销以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四是审计部门负责经济责任等有关事项的核实审查。目前,已有1名干部在提职公示期内因离任审计存在“问题”而未被取消提拔。(黑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