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针对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不发展党员、乱发展党员等问题,隆回县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探索建立记实制、推优制、列席制、备案登记制和责任追究制,从严把好农村党员“入口关”。
一、全程记实不走过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党员转正实行全程跟踪记实。一是会议记实。如实记录发展党员各个阶段召开的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到会人员情况,主持人和记录人,议程、内容和决议。二是材料记实。编制《发展党员综合材料》,把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细化为26个操作步骤,实时记录每个步骤的时间、内容和责任人,所有与会人员全程签名,有效防止材料造假等问题。
二、好中选优确保质量。采取“三推一荐”(即村、社区党支部党员推优,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优,非党村民、村民组长推优,本人自荐)方式推选优秀村民,再从中“推优”产生入党积极分子,有效防止近亲繁殖等问题,从源头上保证新党员质量。2013年,全县新发展486名农村党员中,大专以上文化占51.3%,35岁以下党员占81.4%,女党员占23.7%,富致能手和专业户占72.2%。
三、专人列席严把程序。乡镇党委定期委派2名以上党员干部列席参加村(社区)党支部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和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前移监督关口。具体职责为:监督会议是否符合召开条件,会议程序是否到位;全面掌握会议召开情况,确保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监督村(社区)党支部严格遵守发展党员纪律,防止弄虚作假和代签名等违规行为。
四、备案登记层层设卡。凡未经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或未录入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在审查新发展党员材料时一律不予通过,乡镇党委不得审批。规定村(社区)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后,15日内报乡镇党委审查,及时录入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私营企业主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乡镇党委须征求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之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五、责任追究落实到人。建立“两级责任,五类责任人”的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两级责任即村(社区)党支部为一级责任,乡镇党委为二级责任;五类责任人即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培养联系人(2人)、入党介绍人(2人)和考察谈话人、列席支部大会人员为相关责任人。对发现有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程序不严等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012年以来,先后有2名乡镇党委书记、4名乡镇党委组织委员、3名组织干事、2名村党支部书记被追责。(隆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