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下,人民法院在化解因人民群众内部矛盾产生的社会纠纷过程中面临着两个突出矛盾:越来越多的纠纷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以及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与法院原有的审判方式之间的矛盾。为解决这一实践难题,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逐步认识到,新时期的群众矛盾化解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通过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分类化解矛盾,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社会协同化解,与人民群众一道建设法治社会。
为此,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2009年12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诉为背景、诉为引导、诉为管理、诉为保障”的原则指导下,整合速裁与诉前调解机制,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并打造了“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诉前调解+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执前督促履行”的全新纠纷处理的“四合一”模式,走出了一条渐行渐宽的和谐解决纠纷之路,其诉调对接模式的高质、高效、便民、利民性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主要做法有:1、坚持广纳各类社会纠纷调解资源,主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将诉调对接功能向人民法庭延伸,形成社会资源的网络化覆盖。2、通过建立调解、司法确认、裁决、执行四条“快速通道”实现纠纷解决的一体化运作。3、浦东新区法院在尊重群众自主解决纠纷的同时,将法官的指导、监督贯穿于调解始终,保障调解过程的专业化。4、将诉调对接作为司法贴近人民群众的主要窗口,推行一系列细致入微的便民化服务。5、通过实行分组负责制、推行专业对口调解制度、建立调解风险防范机制等实现规范严谨的制度化管理。
以上做法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从群众需求出发,建立纠纷多层次解决渠道,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为群众负责,坚持法院主导,保证了纠纷化解质量。三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实现了纠纷自我化解,取得了案结事了的实在效果。四是通过向群众学习,坚持专群结合,使得法官工作方式和审判工作机制不断自我进化,推进了司法民主化。
未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机制还将向着“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司法终局”方向继续拓展:一是要扎实拓展诉调对接范围,夯实大调解格局的重要平台功能。二是要积极探索诉调对接新机制,进一步释放机制的保障功能优势。三是要加大对机制适用的引导和激励,让更多的群众主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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