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北京大兴区重大事项动议决策全部“留痕”

2013年10月30日13:31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北京大兴区重大事项动议决策全部“留痕”

为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行为,日前,北京市大兴区出台《关于实行决策行为留痕管理的意见(试行)》,对决策的重大事项最初提出动议人记录留痕,达到促规范、可追溯、能监督的目的,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内有序、阳光运行。

按照要求,全区各处级单位、独立法人单位及有决策权的科(村)级单位,凡涉及单位干部人事任免、出差出国(境)、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农村“三资”管理、出租出让等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全部实行最初动议留痕管理,明确记录最初提出动议行为人。

所有决策事项,包括对决策过程某一环节提出动议被采纳的,都要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最初提出动议人。凡未注明最初提出动议人的决策事项,没有会议留痕的决策活动,均认定“一把手”或会议召集人为最初动议人。实行签字管理。会议记录形成后,参会人员都要签字确认。对动议事项明显违规违纪,参会者不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最初动议人的意见。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后,作为永久性资料归档留存。遇有应急、救灾等特殊情况不能集体会议决策时,决策者要在事后三天内书面记录相关决策事项,备注不能集体决策的缘由,由最初提出动议人签字确认,留档备查,并在下次会议上通报情况。

对最初提出动议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因决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给国家、集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由组织部门给予诫勉谈话、停职、免职等相应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撤职直至开除等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决策事项为全区发展贡献较大、效益明显的最初动议人,在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通讯员 蒋帮奎)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吴斌、常雪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