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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黄国政

2013年10月28日09:0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十八大报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我国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民主化浪潮中建立起议会民主制。当时的中国正处于民族危亡的紧急关头,为了救国图存,我国也试图引进西方的议会民主制。从师夷长技以制夷,到维新变法,再到民主共和,然而一切都失败了。近代中国在确定自己的政体形式时,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选择。西方议会民主试验的夭折,使当时先进的中国人只能另寻他途。

1919年发生的五四运动,不仅给中国带来了马克思主义,而且还送来了“苏维埃制”。对于俄国这个在世界上首次取得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国家,中国共产党人和广大革命者无不心向往之。于是,“苏维埃”便成为人们景仰的目标和为之奋斗的精神力量。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它所采用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为政权组织形式,就鲜明地反映了“苏维埃制”对中国新生政权的影响。到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为新中国的政体时,周恩来说:“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为它与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它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含义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权力的渊源是人民,以及政府是由人民建立的并且向人民负责。”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大之上,也不能和它相并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照执行。

在近现代中国政治发展中,中国人民实现了从封建君主制到民主共和制的跨越。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不仅赋予了共和国最为先进的本质特征即人民民主,而且赋予了共和国鲜明的中国特色。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的滋润下,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正以自己的民族特性充实与改善自己的基本架构,从而为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而广阔的制度平台。

人民代表大会制较议会制

更具有优越性

社会主义国家在政制架构上遵奉马克思所主张的人民主权原则和议行合一原则,这是对三权分立原则的一种超越。从政治权力的结构类型上看,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的权力结构表现为行政权高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是“集中”与“专制”的结合;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力结构表现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衡,是“民主”与“分散”的结合;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结构表现为代表民意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是“民主”与“集中”的结合。就“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比较而言,“议行合一”体现的是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治国理念与理政精神。在制度绩效上,它克服了“三权分立”所存在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议行脱节、推诿扯皮之弊,实现了民主运行的高效率。依此理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属于“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具有“三权分立”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是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政权组织原则基础上提出来的旨在克服“三权分立”弊端的一种先进制度设计。当代中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承发展了巴黎公社原则,其权力结构代表了人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民主政治发展的更高阶段。

在我国,既有“文化大革命”10年的惨痛教训,也有改革开放30年的辉煌成就。尤其是2008年的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这两件不同寻常的大事上,彰显了中国制度模式的活力与魅力。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来讲,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应对突发性的重大事件中,能够快速决策并立即付诸实施;二是有很强的组织动员能力和社会掌控能力,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三是能够维护和保持统一的政治秩序和稳定的社会局面;四是“国家政权机关在党的领导下,立法、行政、司法既有各自运作机制又有监督,提高了政权运作的效率,从而最大限度保持国家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平衡较快发展。”

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作为西方政制的组织原则与运行原则,分权制衡的思想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智慧总结。君主专制之所以产生令人难以置信的暴虐,从政制上讲就是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其副产品便是宫廷政变或民众起义。正是基于这一严酷的历史事实,自古以来就有一些政治思想家寻求着政制运行的最佳方案,试图通过不同机构的设置来保障政治机器的正常运转,以求得最大限度的政治协调与平衡。于是,亚里士多德、波里比阿、洛克、孟德斯鸠、杰斐逊、汉密尔顿等人,在分权制衡这一理论体系中,都留下具有时代色彩的闪光一笔。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所确立的“立体分权”模式,在理论上达到了西方分权学说自身发展的顶峰,而在实践上也解决了在大国实行共和制的难题。

应该承认,分权制衡理论有其合理内容与价值。既然政治权力是一种客观存在,那么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所进行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就显得十分突出和重要。因此,在尊重历史逻辑的前提下,借鉴分权理论中符合政制运行规律的一些机制性成分,有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可以说,在当今世界的制度文明中,某些具体的典型的政治制度直接体现着现实的阶级的内容,其作用是有限的;而对这些具体的典型的政治制度的正确抽象所得出的带有规律性的理论、原则却具有普遍意义。美国是当今世界实行“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自诩为“民主的模特儿”。美国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克林顿的“莱温斯基事件”和奥巴马“胜选总统”等,都使这一制度在全球展示了它的冲击力。不可否认,即使到今天,“三权分立”原则所蕴含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某些监督原理和机制,仍然具有我们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因此,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应该在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先进政体下,也要通过“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和联系更为密切。在这种状态下,国际环境作为外部因素对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当代中国开始政治现代化时,世界上已有许多成功或比较成功的范例。毫无疑问,这些经验对我国的政治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性。但是,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走自己的路。罗伯特·达尔告诫说:“在过去两个世纪里美国人看来已经发展出了一套使他们的总统国会制、最高票当选制、联邦制和强大的司法审查制能够良好运行的政治文化、技能和实践。不过,这一套美国体制异常复杂,在别的国家很可能就不会运行得这么好。无论怎么说,照搬的例子还不多见。很可能根本不应当照搬。”

邓小平则清醒地指出:“其实有些事情,在某些国家能实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因此,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必须走自主发展之路。

胡锦涛指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所以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是最能够把中国13亿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共同奋斗的民主政治,关键在于它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

历史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日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总之,道路决定命运,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 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才符合我国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方位,才符合社会主义性质的需要,才符合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方向。

(作者单位:青海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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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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