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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于光远的“邂逅”

程继尧

2013年10月22日16: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第一次见到于光远的名字,还是文革中。一本红卫兵编的《毛泽东思想万岁》说毛主席看了坂田的文章,把于光远、周培源找到自己卧室,讨论物质无限可分的问题。我想,于光远一定是位深受毛主席器重的大学问家。

1980年,我见到了于光远本人。那时的我,刚从工厂调进上海社科院。在挤得满满的大礼堂里,我坐在最后一排,听从北京来的于光远做报告,其中有一个问题是上海城市发展。有几句话,到现在还记得很清楚。他说:“上海不要在浦西越摊越大,应当到浦东去建设一个新上海、东上海。人气不足怎么办?把市政府搬到浦东,人就会跟过去。”后来的事实证明,于光远看得很准,很远。那时,于光远是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国家科委副主任、中国社科院副院长又兼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所长,还是《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副主任。我不过是个还没摸到社科门的研究实习员。对这位大学问家,我怀着极大的尊敬,绝对仰视!

没想到,1982年底,我竟然与于光远有了一次文字上的“邂逅”。事情是这样的:那一年11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一个重大议题就是修改1978年宪法。去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实行三十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纪念的就是那次全国人代会通过的82宪法。

五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天,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受叶剑英主任委员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作《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七八年宪法的报告》。报告中有这样一段,是论述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分配制度。宪法修改草案再一次把它肯定下来。”当时,在一些老同志的带领下,我正参与社会主义分配问题的研究,并且刚刚完成一篇题为《各尽所能与按劳分配》的论文。27日是个星期六,早晨,中央台播送了关于彭真报告的前两部分,我听得很仔细。报纸来了,我又认真读了摘要,对报告肯定“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分配制度”的提法产生一些想法。当天晚上,我提笔给人大主席团成员的于光远同志写了一封2000多字的信。

信中,主要表述了这样几点意见:

一、“各尽所能”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中的一条原则、一个内容,也不能成为分配尺度,也不是按劳分配的前提,不应写进对社会主义制度下一切劳动者都适用的分配制度中去。从物质利益上鼓励劳动者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劳动,应当通过“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制度来实现。如果把“各尽所能”写进基本分配制度,容易造成一种误解,似乎劳动者是否尽力也是一个分配尺度。

二、是马克思首先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八个字作为理想社会的标志写在共产主义阶段的社会旗帜上。后来,斯大林参考马克思这个提法,多次说“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公式”,但一次也没有说过这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比“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范畴更大。承认“各尽所能”与“按劳分配”的联系,并不意味要把“各尽所能”发展到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中去。

三、过去,我国宪法上写的是“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没有说过这是分配原则;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在总纲中说“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被改造为生产资料公有、消灭剥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要求这一范畴内把“各尽所能”与“按劳分配”联系在一起的。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谈到分配制度时说:在现阶段,我们必须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和其他各项社会主义制度,也没有把“各尽所能”概括到分配制度中去。

因此我建议,新宪法在表述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分配制度时,明确肯定是“按劳分配”,不要把“各尽所能”当作分配制度的内容。

与这封信一起,我还把自己写的文章《各尽所能与按劳分配——谈坚持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与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的一个问题》寄给了于光远同志。文章中有一节的标题就是:把“各尽所能”当作“按劳分配”的前提,势必改变按劳分配制度的内容。文中,我还特别引用了于光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的国家和集体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观点,强调除了应当要求劳动者尽其所能地为社会提供劳动外,必须重视“社会应当努力为劳动者发挥和发展才能创造条件这又一重要的社会主义原则”。

尽管现在看来,30年前的这封信和文章非常粗糙,尤其是基本论述都是在当时的理论框架中进行的。当时,同事听说我居然对彭真同志作的修改宪法报告提意见,都认为不可能得到回应。

我也没有想到,11月28日寄出,12月3日就收到了一封来自北京的信。打开一看,竟然是于光远同志给我的:

继尧同志:

来信及文稿收到。我同意你的观点,并已向人大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转达了你的意见。电台已经广播,但全文尚未发表,这句话还有可能改正。请注意报纸上发表的文件。至于宪法草案本身,本来就没有这个问题。

你能注意广播中的问题,并及时反映意见,我想是应该得到感谢的。

此 致

敬 礼

于光远

这封信用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的信笺打印的。我想一定是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十分繁忙,于光远在百忙之中回的信。像他这样我们国家的顶级专家,能在百忙之中细看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小研究实习员的来信,明确答复“我同意你的观点”并且立刻转达,及时回复,一直让我感动不已。

12月6日,彭真所作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七八年宪法的报告》全文正式发表。我赶紧对照,原报告中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宪法修改草案再一次把它肯定下来。”已经修改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尽管作为一个研究人员,我想表述的意思还有很多,觉得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还有很多,但对于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来说,1982年的全国人代会和大会主席团,起草、修订如此重要的文献,能够吸收一个现在通常被称为“屁民”的普通公民的建议,并作出修改,反应如此之快,工作效率如此之高,的确让我足够兴奋。

为此,上海社科院科研组织处发了《程继尧同志对宪法修改草案报告的一条建议被采纳》的情况反映。学术部门领导还告诉我:在之后召开的大百科全书科学社会主义卷编辑工作会议上,于光远特意提到了上海马列所一位研究实习员写的一封信,说社会科学工作者就要在这种时候起作用。

收到于光远同志的信后,我对研讨社会主义分配问题有了更大的兴趣,陆续就“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现阶段个人消费品分配中的非劳因素”、“不劳动者不得食与按劳分配”、“各尽所能的社会条件与就业”等等问题写出并发表了多篇论文,在公开刊物或内参上发表。经修改后的《各尽所能与按劳分配》被《新华文摘》转发。我还参与了关于“各尽所能”与“按劳分配”关系的不同意见争鸣。

大概是1984年初,我终于有机会面见于光远同志。他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长到上海谈课题,并看望上海马列所的同志。和我握手时,上海马列所的负责人戴朋介绍说,这就是给你写过信的程继尧同志。已经握着我的手的于光远又把我的手捏了捏,说:很好!我觉得他的手很暖很软,他的笑特别亲切。后来,我又有两次机会在北京的会议上见到他,因为看到不少人争着和他握手,我没有上前,只是远远地、尊敬地注视着这位思想界的领军人物。

后来,就听说他挨了整,还差点丢了党籍。再后来,听说九十高龄的于老还能用电脑写文章,倍感宽慰。

2013年9月26日,于光远同志与世长辞了。消息传来,我禁不住在已经发黄了的一堆故纸中找出30年前收到的那封信,思绪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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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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