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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完善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庄保 叶萍

2013年10月21日09:35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在实践中完善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作为广东省第二批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县区,深圳市盐田区在今年初举行的四届三次党代会上,正式实行了党代会代表提案制。通过对盐田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实践的调研,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能给人们带来一些新的思考。

盐田区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实行的基本情况

在盐田区四届三次党代会上,与会的代表一共提出了39件提案,参与提案的代表有345人次。从提案的质量和效果来看,12份提案被列为大会提案,由区委组织实施。

从这些提案的基本情况来看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提出提案的代表以来自基层的最多。主要是来自街道和社区的党代表,他们提出了19份提案;其次则为政府部门的党代表,一共提出了9份提案,最少的是教师和行业协会的党代表,这也与党代表的身份结构比例大体吻合。

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党代表关注的焦点。大会共提出39件提案,而涉及社会建设的有15件,占将近40%,可见人们对社会建设的重视程度已达到前所未有高度。其次是关于党的建设方面的提案有8件,占20%,这表明党的建设仍然是党代表重点关注的问题。与此相反的是,关于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只有6件,这也凸显了党代会与人大、政协会议所具有的不同侧重点。

党委和政府部门负责同志所提出的提案质量较高。从被列为大会提案的12件提案来看,排在前几位的都是有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党校、区发改局负责同志领衔提出来的。区委、区政府部门的党代表共提出了 13份提案,占提案总数的1/3,但被列为大会提案的却有6件,占了大会提案的50%。

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意义重大

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大大拓展了党代表的履职空间,确立了党代表经常性参政议政的主体地位,使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找到了一种较好的实现形式。从盐田的实践来看,实行党代表提案制对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从盐田的实践来看,在充分尊重党员意愿的基础上,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党代表,确实具有较为强烈的参与党内事务的意愿。虽然党代表会议的时间很短,但从提交提案来看,不少提案都是经过党代表详细调研,倾注了他们大量心血,既反映了广大党员群众的迫切要求,又体现了党代表积极参与解决重大社会问题的主动性。事实上,在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党代会提案制势必成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得到落实的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有利于实现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盐田党代会的情况来看,党代表向大会提交了39份提案,而其中的12项提案又被列为大会提案,实际上就对区委的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党代表来自各个行业,与基层群众有着较为密切的接触,能够较好地代表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对存在的问题应该说有着更为细致、客观的了解,再加上提案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党代表联名,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集体决策的特征,也可以说是一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的决策。从实践上看,代表大会提案制确实是一个重要且易于操作的制度平台。在这个制度平台上,既保障了党代表民主参与决策的权利,也为地方党委的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有利于强化党代会的领导作用。在盐田召开的四届三次党代会上,党代会的权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使监督权,即不但区委、区纪委要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而且每一位区委常委都要向大会作口头述职。这种全体常委向党代表述职,把对领导班子的评议权交给全体党代表的做法,改变了过去常委会只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惯例,使常委们真正认识到向党代会负责的重要性,在强化党内民主监督上是一大创新。另一方面则是行使决策建议权,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有 345人次的代表一共提出了39项提案,然后由大会确定12项由区委组织实施。应该说行使这两项权力的意义都十分重大。党代表从过去单纯地听取和审议党委的工作报告,到主动地提出自己的议案,从而影响同级党委的决策,这不仅仅是一个大会议程的改变,而是标志着党代会作用的一个历史性的转变。可以相信,随着这一制度的逐步完善,党代会在各级党委的决策中将具有越来越重的分量。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需完善的地方

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提案制是一项崭新的制度,从制度安排到实践运用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还有一个不断探索并逐步完善的过程。从盐田的实践来看,应该说一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如何区分好党代会和人大、政协的作用?党代会和人大、政协一道,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因此党代会除了对事关全局的经济、政治大政方针作出决策之外,其着重点应主要放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上,如果过多的涉及社会经济建设的具体事宜,就很有可能出现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情况。当然,有的党代表不具备人大代表的身份,因此一些涉及民生具体问题的议案无法向人大会议提出,所以在党代会上提出来,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盐田的实践来看,有些过于具体的问题,应该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比如“关于解决xx村噪音扰民问题”等提案就不一定适宜在党代会上提出。而那些真正群众最为关心又是党代会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如反腐倡廉、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这些问题,参会的党代表却鲜有提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提案,这就值得引起我们的思考。

如何提高党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提案制是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检验着党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有一些代表,虽然有提交议案的积极性,但还是缺乏参政议政的经验。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视野还不够开阔,有些提案只是一般的、具体的民生问题,对全局性的意义并不大,并不是党代会解决的问题;二是对现实问题的了解和把握程度不够,有些代表所提交的议案尽管涉及比较重要问题,但其存在的根源是什么,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什么,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议案并没有给出充分的说明,显得有些泛泛而论;三是有些提案缺乏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问题找到了,也很重要,但通过什么有效的手段来解决,提案却轻描淡写,这就降低了提案的实用价值。这些现象都提醒我们,要更好地发挥党代会的作用,就应该重视对党代表的培训,大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质和统揽全局的能力。这可以说是完善党代表提案制的关键之所在。

如何把党委领导和党代表作用的发挥结合起来?党的领导机关既是党代会,又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同级党委会。因此,党的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就必须很好地协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对于日常的具体工作,主要是由党委会(尤其是常委会)来领导,因此对于党代会的提案,党委会不但有负责实施的责任,而且也应该积极加以引导。如果能对党代会所提出的提案进行综合的分析,将一些关系到全局而且影响深远的问题梳理出来,再组织党代表进行更深一步的调查和研究,以形成更加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方案,这样就可以将坚持党委领导和发挥党代表作用这两者更好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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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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