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七届市委第41次常委会召开,研究决定群众工作特派员有关事项。市委书记刘捷主持。
会议指出,自2011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启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以群众工作统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建立群众工作特派员等四项群众工作制度,先后两批次各选派了72名县级干部和72名副县级后备干部派驻到全市36个乡(镇、街道)担任群众工作特派员,并兼任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自2012年7月19日第二批群众工作特派员下派以来,特派员们迅速转变角色,积极融入基层,跟驻地干部同吃住、同工作、同考勤,牢记使命,认真履行指导、督促、协调、监督职责,在调查了解社情民意、走访慰问群众、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协助驻地党委政府做好中心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会议强调,群众工作特派员制度是我市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举措。要完善群众工作特派员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要改革选派群众工作特派员方式,原则上选派副县级后备干部担任第三批乡(镇、街道)群众工作特派员,兼任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和维稳信息督查员,情况特殊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派。要因地制宜派驻群众工作特派员,要根据乡镇不同情况,结合新农村建设帮扶、贫困村帮扶、综治帮扶等情况,有针对性地从市直单位抽调人员下派,一些偏远乡镇可以选派有能力帮助发展项目的单位和部门的干部下去,一些治安情况复杂、维稳任务重的地区可以从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或信访部门干部中选派。要明确群众工作特派员工作任务,群众工作特派员要做好村情民意的调研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富民强村的服务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制度建设的督导员、组织建设的指导员,积极履行指导、督促、协调、监督职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确保信息畅通;要与原单位脱钩,要挂点包村或协助分管部分工作,让特派员有具体工作任务,给特派员在基层深入开展工作提供工作平台,确保特派员在基层工作不走过场、不当过客。
据悉,8月19日至26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对全市36个乡镇72名正、副群众工作特派员进行了年度工作考核,已形成《第二批群众工作特派员工作总结》。第二批群众工作特派员下派以来,走访群众13862户,收集梳理问题3033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2297件,慰问群众2680户,落实和发放慰问金96.5万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新余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