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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情妇为啥不等于纳妾?

王海

2013年10月11日16:2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尽管国法禁止重婚,党纪也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者开除党籍”,但实际执行中或者取证困难,或者过于宽容。可以佐证的是,贪官与情妇之间的狗血故事曝光,往往只是贪腐案件中的连带,单独因生活作风问题被查处的官员较为少见

“贪官多好色”,这在最近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几乎成为定律。包养情妇,成为许多落马官员贪婪和疯狂的动力之一。看他们的贪腐轨迹,贪官与情妇相互推动加速,直至进入死循环。

在新社会,一夫一妻是婚姻制度的基础,包养情妇为法律和道德所不容:一毁家庭和睦,二毁事业前途,三毁党纪国法。明明是丑行,却为何在贪官群体中成为普遍现象?对此,云南大学某教授认为,其内在原因是贪官群体道德品质滑坡,违背对婚姻和家庭的忠诚,受纵欲享乐等腐朽思想的影响。他还说,古代有权有钱的人可以纳妾,如今包养情人、小三,本质上与纳妾没有多少区别。

纳妾,在我国是入土朽烂多年的一种婚姻现象。妾,指小妻,侧室,俗称小老婆。中国古代允许男子讨小老婆,不少官宦和豪富之家妻妾成群,所谓“大丈夫三妻四妾”。今天,一夫一妻不仅是制度和法律,而且因为男女平等的充分实现,成为公序良俗。

但最近这些年,突然出现一种奇怪的现象:有钱有权者找小三、养情妇已经见怪不怪,不少人以此为美,以此为荣,成为成功的“风雅”标志。部分自甘堕落的有钱人也就罢了,在道德层面本应严格自我约束的一些为官者甚至也带着情妇公开或半公开活动,并不避人。也许,在他们和部分旁观者看来,既然古人可以纳妾,那么现代的成功者包养小三和情妇不过是“恢复传统”而已,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纵观这些年贪官与情妇的新闻,有的痴情专一,将情人视为红颜知己、贪腐助手;有的荒淫无度,与多名甚至数十名情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还有的贪官毫无廉耻,共享情妇。这些情况尽管支离破碎,但可以反映出贪官情妇与古代之妾有着本质不同。说贪官包养情妇等于纳妾,显然没有看透本质。

贪官包养情妇盛行,是权力没有笼子,缺少有效监督和制约,存在寻租空间的后果。尽管国法禁止重婚,党纪也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者开除党籍”,但实际执行中或者取证困难,或者过于宽容。可以佐证的是,贪官与情妇之间的狗血故事曝光,往往只是贪腐案件中的连带,单独因生活作风问题被查处的官员较为少见。

古代纳妾,尽管是腐朽现象,但也是家庭大事,也需要媒人牙婆、择日进门。妾受正妻节制,即便出现各种后果,也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部。但贪官包养情妇显然不是家庭内部的事情,是贪官的“社会活动”内容之一。包养情妇,显然需要贪腐来作为其经济基础,而情妇也成为贪腐活动的助手或者渠道。贪官和情妇相互推动产生的贪腐后果是对外的,不仅不是家庭事务,而且通过贪官手中的权力,将恶果影响到贪官的权力所及之处。

还有,古代的妾,属于一夫多妻婚姻制度的牺牲品,更需要遵守所谓的妇道。所以,古人至少不会搞“妾共享”,而今的贪官情妇多是“社会活动家”,许多虽无权力却善于借助权力,游走于官员圈子,谁有权力就委身于谁。官员之间共享情妇屡见报端,试想古代之妾岂能有如此之行?

所以,古代妾不出门,其影响也不出门。今天贪官包养情妇,首先自身已经违法,丧失了为官的基本许可,更不用说以情妇为贪腐助手、糜烂根源,败坏官风,甚至伤及政体。所以,说包养情妇等于纳妾,岂不是小瞧了情妇侮辱了妾!

《中华儿女》杂志 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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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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