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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牌照清理的台前幕后

2013年10月10日09:4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0月1日起,吉林、安徽两省都视所有悬挂“吉O”和“皖O”号牌上路的机动车为假牌或无牌照车辆。至此,全国31个省区市中,全面取消“O”牌照的已达15个。

10月1日起,吉林、安徽两省都视所有悬挂“吉O”和“皖O”号牌上路的机动车为假牌或无牌照车辆。

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北京、上海、四川等15个城市已全面取消“O”牌照;部分取消“O牌”的省份共4个;尚有12个省份未取消“O”牌照。

“O”牌乱象

记者了解到,就以上海为例,最初部分“沪O”号牌车辆被用作秘密侦查等警务工作,履行正常的紧急公务时,出示证件可获得优先通行权。当地媒体报道,后来“沪O”牌照越来越多,成为人人皆知的警车标志,还出现了不是警察也可以开着“沪O”车辆任意违章,而不受处罚的情况。

在2004年上海取消“沪O”号牌之前,2003年上半年,被督察队查实的“沪O”牌照的违章车辆有282人次。一些执勤的交警面对“沪O”车辆违章无可奈何,常常是见到以后,悄悄转身当作没看见。

不少地方,“O”牌的发放范围还从公安机关“扩大”到党政机关。

例如陕西、广西、河南等地“四套班子”的公车,都曾挂“O”牌。2009年,呼和浩特决定取消“O”牌时,全市700副“蒙OA”警用车牌中,公安使用的有650副,另外50副被关系单位、合作单位使用,有的流入个人手中。

据《人民公安》杂志报道,“豫O”使用三年后,河南公安厅于1998年上半年搞了一次清理整顿,查实非警用“豫O”等不按规定挂的“豫O”牌照600余副。对于“O”牌乱象,时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的张程锋称:乱挂滥挂,谁都能挂,不仅公安机关挂,党政机关、检、法、司、安机关挂,其他部门也挂,甚至不少个体户、经理、老板的车都挂上了“豫O”号牌,打着公安机关的招牌耀武扬威。

去年3月20日晚,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当街设卡,筛查了途经的65辆“辽O”号牌车。其中15辆保时捷卡宴、丰田霸道等豪车,悬挂的“辽O”都是套牌和假牌。一辆丰田霸道车主说,着急去火车站送孩子,只有闯红灯才能不晚点,所以专门找朋友借了一副“辽O”牌。

四川全面取消“O”牌照

“O”牌车走入公众视野,已有10余年。1994年,四川省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号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陆续使用公安“川O”牌作为日常行政公务用车。

然而“川O”公安专段牌照车辆在实际使用中出现了两大问题:一是不守交通规则。少数驾驶员存在特权思想,不遵守交通规则,开霸王车、威风车,公私不分。二是由于个别基层单位对“O”牌车的管理欠缺规范,有些“O”牌流入到其他政府部门,甚至流入国有企业,车牌的滥用对公安形象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近几年先后发生过多起涉及公安专段牌照车辆的事件,经网络报道后迅速升温,部分未经确认的信息流传开来。

这些“特权思想”令群众普遍反感,损害了公安自身形象,影响了警民关系。

从2008年5月开始,四川省开展省级单位车辆悬挂的“川O”号牌更换为悬挂“川A”号牌的工作,

使用民用号牌后,不允许发放警灯警报使用证,更不允许非制式车辆挂警字牌照。针对车辆换牌时的注意事项,省公安厅明确提出了“三大禁令”:坚决禁止使用无牌无照的车辆和涉案车辆;坚决禁止公车私用;坚决禁止将换牌车辆借给非警务人员使用。

“O”牌照有特权吗?“这里存在误解,‘川O’牌照并无特权,只是在办案时有一定便利。”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光辉说,比如在追击逃犯、执行办案任务时有道路优先通过权,这也是人民赋予警方的特殊权力。从四川省的情况来看,“川O”号牌的车确实没什么特权,管理也比较到位。“这些车交通违法时,我们除了对司机进行处罚之外,还会对其进行交通法教育。”王光辉说。

全省公安机关换牌工作已在2011年12月底完成。此举被省公安厅称作“密切警民关系、消除特权思想的重要抓手”,取消专属号段,已成为树立公安正面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选择。

其他城市做法

较早实施“O”牌“车改”的上海市,于2004年全面取消“沪O”车牌。

曾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郑善和回忆,当时存在着是停用部分地区、部分单位的“O”牌(俗称“小改”),还是让当地“O”牌彻底退出舞台(俗称“大改”)的争议,他们抽样调查警用车使用实情,在对某分局一个大院抽样调查时发现,车辆使用率只有40%;有一辆车一年只跑了8000公里,只是上下班代步的个人专用交通工具。调研后,上海制定了“大改”决策,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沪O”号牌。

北京1995年停用“京GA”,启用“京O”专段民用号牌。2005年9月1日至当年底,“京OB”、“京OD”号牌分批“下岗”。当年,北京机动车上牌已随机选号,但“京OB”、“京OD”更换并没采用计算机选号系统,而是将1万多新牌照穿插在京F、京E、京J等号段中。老交警张良(化名)说,“不用说老百姓,交警也分不出哪些车牌是警用车牌,哪些是社会车牌。”

2006年1月1日后,“京OB”、“京OD”退出历史舞台。警用车辆悬挂的号牌,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侦、治安、交管、预审、看守等一线部门制式警车,统一挂“京A警”白牌照;一类是替换“京OB”、“京OD”的民用号牌。之后,公安部“京OA”也开始更换。张良说,现在如果警用车违章,电子眼照拍不误,也一样要扣分、交罚款。

观点

“取消O牌是制约公车特权”

取消“O”牌如同“撕标签”,目的在于车车平等;公车标识相当于“贴标签”,广而告之“这是公车等待监督”,两种做法各有弊端。撕标签让公众发现公车私用的难度加大;贴标签让交警网开一面的可能性提高。

必须肯定的是,两种方法都是官方对治理特权车作出的积极尝试,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撕标签”还是“贴标签”,而在于如何制约公车背后的特权。几年前,有媒体报道说,山西太原交警透露,上岗前第一项“功课”就是记住领导的车牌。如果这种车牌背后的特权没有拔除,那么“撕标签”也好,“贴标签”也罢,特权空间会一直存在。让公车敬畏法律、尊重公共利益,关键就在于怎样形成制度大于权力、管理不惧权力的执法氛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

“撤O牌、亮身份都是进步”

尽管公车标识制度遇到了一些问题,但不论是取消“O”牌,还是让“O”牌亮明真身,都是公车腐败治理的一部分,都是在挤压公车背后权力的行使空间,所以都是一种进步。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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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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