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08日08: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同志:
前年,附近某县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家庭美德考核办法》。然而,办法实行两年多,该县有的干部不孝敬老人、包二奶、子女参与违法乱纪行为的消息在社会上“满天飞”,却没有1名干部在家庭美德考核上“栽跟头”的,考“德”办法成了“一纸空文”。
笔者认为,要有效考察干部的“德”,需先“明”德。要明确“德”的考核标准。将分散在不同法规和文件中的有关干部道德规定进行有机整合,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增强干部“德”的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明确“德”的考核主体。不仅要在干部的周围熟人身上下功夫,也要听服务对象特别是与干部打过交道的群众的声音,还要多征求纪检、政法、民政、信访等部门意见,多角度、多层面分析了解干部的“德”。要明确“德”的考核方法。把功夫下在平时,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随时获取干部“德”的信息。要明确“德”的考核结果运用。制定干部的“德”与干部奖惩、使用相衔接的具体办法,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河北沧州 蔡玉洁
《 人民日报 》( 2013年10月08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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