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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来信:完善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2013年08月20日08:1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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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工作中,我们常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最突出的是,对于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根据党内规定,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可分为“违法违纪党员,‘三不’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三个大类。其中前两类党员在行为认定和处置上,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作明确规定,有硬杠杠,易认定也易操作。难点在于第三类党员的认定,标准过于笼统、过于宽泛、过于宏观,对那些“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的不合格党员,基层难以把握、难以操作,更加无法用来评定和处置。

此外,在组织处置环节,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包括“限期整改、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三种方式,但是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但由于农村党员外出较多,且受党员之间人情关系及宗派势力等因素影响,在表决中有时很难达到党章规定的“双过半”要求。一旦支部大会上通不过,乡镇党委又缺乏直接处置权,处置不合格党员就无法真正落实。

我建议细化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从宗旨意识、组织纪律、工作作风、作用发挥、道德品行等方面明确不合格表现的评议评定情形,使基层党组织更加容易操作和鉴别。(浙江景宁 彭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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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0日 17 版)

(责编:乔业琼、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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