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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2013年07月26日16:1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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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加强流动人员管理、促进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必须统一标准、规范流程,突出做好以下几点:

坚持公共服务属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的工作属性是公共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档案收费标准,不允许搞“捆绑收费”、“拉档提成”,利用档案管理搞创收。同时,更要把“免费”档案管理好。另一方面要提供便民服务,为存档人员创造公开、便捷、高效、透明的档案管理环境,不允许扣留或拒转人事档案、恶意阻碍人才流动的现象发生。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不少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滞留在个人手里,这要引起高度重视,拿出解决办法。

抓住工作的重点。流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无小事。当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一是档案保管安全,要达到“三铁”、“六防”标准,档案当天接收,就当天进柜。二是档案转递安全。要健全接收和转出的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办理档案转递。要防止档案丢失和档案信息外泄。对高级人才的人事档案保密问题,更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坚持档案保管的保密原则。

坚持工作标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工作,要坚决执行国家及省出台的《服务规范》。有些中小城市及县(区、市)不能因为档案数量少、基础条件差而降低标准。凡是没有达到标准的单位,都要制定整改计划,在首先解决档案管理安全的前提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服务规范规定的要求。

加强特殊群体的档案管理。对“三支一扶”、“支援辽西北地区”的人员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要根据相关的优惠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工作。对存档人员长期联系不上的“死档”、“弃档”、“断档”等问题档案,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同时,还要积极努力,想方设法把“死档”变成“活档”。对单位移送管理的辞退人员档案,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档案中的辞退手续,并与被辞退的本人见面,防止发生纠纷,既要尊重单位决定,也要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梁振英 作者系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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